“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治理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5 02:27
针对近几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呈日益增长的态势,采用实证研究之方法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进行统计分析,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当场酒精检测与司法鉴定结果差别大、缓刑适用率低、罚金数额裁量难以及法官对案件的量刑独立性降低等问题,应当优化醉驾鉴定程序、强化对缓刑适用条件的考量、灵活适用罚金刑、提升法官的量刑独立性以及规范处罚情节认定,不断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治理机制。
【文章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20(04)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醉驾案件中酒精含量分布情况
(2)被告承担的责任大。从人民法院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如图2所示,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有128件,占比达到64%,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有40件,占比有20%,其他情况的案件只有32件,占比只有16%。从整体情况来看,被告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案件占比很大,这主要是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决定,从案件的当事人来看,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发生在醉驾车辆和行人之间,在这类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类案件发生在醉驾车辆和其他机动车辆之间,由于被告对醉驾都是持主观故意态度,而且被撞机动车驾驶人绝大部分都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成为受害者,因此,被告也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3)案发原因多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案发原因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设施相撞而案发,此类案件虽然不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结果,但会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二是醉驾导致碰刮到行人,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而案发,此类案件对他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三是醉驾导致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毁、人员受伤或死亡而案发,这类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往往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四是由于交警执行酒驾检查而案发,由于执法及时,这类酒驾案件不会进一步发展成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案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究[J]. 谢望原,何龙. 法商研究. 2013(04)
[2]论“醉驾不必一律入罪”[J]. 熊伟. 法学论坛. 2012(06)
[3]“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之思考[J]. 周详. 法商研究. 2012(01)
本文编号:3248303
【文章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20(04)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醉驾案件中酒精含量分布情况
(2)被告承担的责任大。从人民法院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如图2所示,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有128件,占比达到64%,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的案件有40件,占比有20%,其他情况的案件只有32件,占比只有16%。从整体情况来看,被告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案件占比很大,这主要是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决定,从案件的当事人来看,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发生在醉驾车辆和行人之间,在这类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类案件发生在醉驾车辆和其他机动车辆之间,由于被告对醉驾都是持主观故意态度,而且被撞机动车驾驶人绝大部分都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成为受害者,因此,被告也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3)案发原因多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案发原因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与道路交通设施相撞而案发,此类案件虽然不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结果,但会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二是醉驾导致碰刮到行人,导致行人受伤或死亡而案发,此类案件对他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三是醉驾导致与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毁、人员受伤或死亡而案发,这类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往往同时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四是由于交警执行酒驾检查而案发,由于执法及时,这类酒驾案件不会进一步发展成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酒驾案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究[J]. 谢望原,何龙. 法商研究. 2013(04)
[2]论“醉驾不必一律入罪”[J]. 熊伟. 法学论坛. 2012(06)
[3]“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之思考[J]. 周详. 法商研究. 2012(01)
本文编号:324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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