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之提倡
发布时间:2021-06-26 21:29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往往将行政犯的法益界定为管理秩序(制度)法益,但是对于这一法益的界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将其界定为抽象的行政管理秩序(制度),如此模糊的界定,使管理秩序法益日益沦为"口袋法益"。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误认为所有行政法益均可以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上升为刑事法益,加之没有区分刑法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导致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法益之中。应将前置法秩序和单纯行政管理秩序这两个行政法益从当前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根据法秩序统一原理借助前置法将适格的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问题:当前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的界定及其问题
(一)当前理论对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的界定
1.将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界定为前置法秩序。
2.将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界定为前置法所确立的秩序(制度)。
(二)当前管理秩序法益界定存在的问题
1.不能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起到指导作用。
2.遮蔽刑法的真正法益而不当入罪。
3.导致难以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
二、原因:未界分行政管理秩序法益与刑法法益“质”的差异
(一)理论上没有区分行政法益与刑法法益“质”的差异
1.忽视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质”的区别。
2.误认为严重侵害行政法益均可以上升为刑事法益。
(二)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中的管理秩序法益
(三)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等同无法过滤掉单纯行政管理秩序
三、出路:将刑法管理秩序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一)将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1.将前置法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2.将单纯行政管理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二)将适格的抽象刑法管理秩序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三)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的方法
1.法秩序“统一”于实体性法益。
2.借助前置法将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利益。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秩序统一视域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J]. 吴镝飞. 法学评论. 2019(03)
[2]从“分野”到“融合” 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J]. 简爱. 中外法学. 2019(02)
[3]“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法性再思考[J]. 金香爱,刘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01)
[4]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 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J]. 陈瑞华. 中外法学. 2019(01)
[5]“法益性的欠缺”与法定犯的出罪——以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为路径[J].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2019(01)
[6]刑事司法的“回应型”转向——寻求处罚实质合理性的基点[J]. 崔志伟. 河北法学. 2019(02)
[7]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及其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J]. 张小宁. 法学. 2018(12)
[8]法定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9]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J]. 程龙. 河北法学. 2019(01)
[10]“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司法认定[J]. 吴加明. 政治与法律. 2018(12)
本文编号:3252119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问题:当前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的界定及其问题
(一)当前理论对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的界定
1.将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界定为前置法秩序。
2.将刑法管理秩序法益界定为前置法所确立的秩序(制度)。
(二)当前管理秩序法益界定存在的问题
1.不能对构成要件的解释起到指导作用。
2.遮蔽刑法的真正法益而不当入罪。
3.导致难以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
二、原因:未界分行政管理秩序法益与刑法法益“质”的差异
(一)理论上没有区分行政法益与刑法法益“质”的差异
1.忽视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质”的区别。
2.误认为严重侵害行政法益均可以上升为刑事法益。
(二)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混入刑法中的管理秩序法益
(三)法益与规范保护目的等同无法过滤掉单纯行政管理秩序
三、出路:将刑法管理秩序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一)将单纯的行政管理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1.将前置法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2.将单纯行政管理秩序从刑法法益中驱逐出去。
(二)将适格的抽象刑法管理秩序还原为实体性法益
(三)刑法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性法益的方法
1.法秩序“统一”于实体性法益。
2.借助前置法将管理秩序法益还原为实体利益。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秩序统一视域下的刑事违法性判断[J]. 吴镝飞. 法学评论. 2019(03)
[2]从“分野”到“融合” 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J]. 简爱. 中外法学. 2019(02)
[3]“对开”、“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违法性再思考[J]. 金香爱,刘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01)
[4]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 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J]. 陈瑞华. 中外法学. 2019(01)
[5]“法益性的欠缺”与法定犯的出罪——以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为路径[J].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2019(01)
[6]刑事司法的“回应型”转向——寻求处罚实质合理性的基点[J]. 崔志伟. 河北法学. 2019(02)
[7]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及其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J]. 张小宁. 法学. 2018(12)
[8]法定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6)
[9]再评陆勇案:在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间——兼与劳东燕教授商榷[J]. 程龙. 河北法学. 2019(01)
[10]“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司法认定[J]. 吴加明. 政治与法律. 2018(12)
本文编号:32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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