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定罪标准浅析
发布时间:2021-06-28 09:48
我国认定受贿罪的成立准则是以受贿金额为核心,然而"以数额为中心"的模式不利于客观审视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利于对小数额及非数额受贿行为进行定罪处罚。文章首先整理并反思了当前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提出应当顺应时势,制定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受贿罪定罪标准,以此彰显法律之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立法现状
二、对我国现行受贿罪定罪标准的思考
(一)规定过高的金额是对某些贿赂的放纵
(二)非数额贿赂不具有入罪功能
(三)情节不具有单独入罪的功能
(四)提高定罪数额与贿赂犯罪的立法趋势相悖
三、完善受贿罪定罪标准的建议
(一)降低受贿罪定罪的数额标准
(二)将非数额贿赂纳入定罪标准
(三)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情节相对独立定罪的立法模式
(四)推行差异性的区域定罪标准
本文编号:3254090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受贿罪定罪标准的立法现状
二、对我国现行受贿罪定罪标准的思考
(一)规定过高的金额是对某些贿赂的放纵
(二)非数额贿赂不具有入罪功能
(三)情节不具有单独入罪的功能
(四)提高定罪数额与贿赂犯罪的立法趋势相悖
三、完善受贿罪定罪标准的建议
(一)降低受贿罪定罪的数额标准
(二)将非数额贿赂纳入定罪标准
(三)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情节相对独立定罪的立法模式
(四)推行差异性的区域定罪标准
本文编号:32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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