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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解构

发布时间:2021-07-02 09:52
  正当防卫的成立是否以防卫意图为必须,是防卫意思不要说和防卫意思必要说之间的根本分歧。受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影响的防卫必要说又分立为防卫目的说和防卫认识说,而防卫认识说观点因更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合理性,成为正当防卫主观认定所遵循的主流观点。防卫案件中,未履行退避义务,且实施了事先的准备行为,不认为影响防卫意识的判断。挑拨防卫一般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不可绝对否定挑拨防卫人在争端过程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 

【文章来源】: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正当防卫主观要件学说的分歧
    (一)防卫意思不要说与防卫意思必要说
    (二)防卫目的说和防卫认识说
        1. 防卫目的说限缩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
        2. 防卫认识说体现了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
三、退避义务与防卫意识认定的关系
四、“起因有责”的界定
    (一)“起因有责”不等于存在犯罪动机
    (二)挑拨防卫人的主观意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J]. 黎宏.  法商研究. 2007(02)



本文编号:32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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