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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二维码”案件的刑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08 07:32
  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形式,到当下拿出手机扫一扫就完成付款,互联网支付方式的高速发展,给各种商业交易活动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新的犯罪方式也悄然出现。例如现在经常发生的"偷换二维码"案件,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学者对于此类案件的认定一直存在非常多的争议,主要的观点有盗窃罪说、一般诈骗罪说、新型三角诈骗罪说,各种学说之间争论不断。本文以邹某某盗窃案为例,通过对"偷换二维码"行为进行分析和界定,得出结论:此类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对"偷换二维码"案件中的行为人应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和处罚。 

【文章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18(20)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介绍
二、关于“偷换二维码”案件的学说观点
    (一)盗窃罪说。
    (二)一般诈骗罪说。
    (三)新型三角诈骗罪说。
三、对“偷换二维码”案件的认定分析
    (一)对案件被害人的认定。
        1.不同学说观点对案件被害人的认定。
        2.认定被害人是顾客的学说观点。
        3.被害人是商家的认定。
    (二)对案件中处分行为的认定。
        1.顾客是否在扫二维码过程中产生了错误认识的认定。
        2.顾客是否做出了财产处分行为的认定。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偷换二维码收取钱款行为定性——一般诈骗说之肯定[J]. 黄川南.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01)
[2]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行为的刑法学识别[J]. 王康辉.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8(12)
[3]偷换二维码类案件司法实践认定浅析[J]. 郝博.  法制与社会. 2018(32)
[4]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J]. 张庆立.  东方法学. 2017(02)
[5]三角诈骗的类型[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7(01)
[6]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对象[J]. 张明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3)



本文编号:32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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