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精准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发布时间:2021-07-09 03:4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涉及三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执法司法实践中,在适用每个罪名时都需要注意若干问题,处理好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严与从宽、效率与效果等其他问题,依法精准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如何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如何准确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如何准确适用妨害公务罪
四、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件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处理好罪与非罪的问题
(二)处理好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三)处理好从严与从宽的问题
(四)处理好效率与效果的问题
本文编号:3272956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如何准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如何准确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三、如何准确适用妨害公务罪
四、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案件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处理好罪与非罪的问题
(二)处理好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三)处理好从严与从宽的问题
(四)处理好效率与效果的问题
本文编号:327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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