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刑事责任应从何时开始追究
发布时间:2021-07-13 17:27
<正>主持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8)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28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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