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的刑法调控及其模式改造
发布时间:2021-07-17 17:12
<正>科学立法与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刑法发展走向文明的重要任务。实现这一任务既需要刑法以积极的姿态去预防风险,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又需要刑法以审慎的姿态介入,以免不当的犯罪化扩张而干涉公民的自由。我国刑法发展中的风险模式及其内在根据(一)从回应到预防:我国刑法发展的风险控制模式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19,(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我国刑法发展中的风险模式及其内在根据
(一)从回应到预防:我国刑法发展的风险控制模式
(二)我国刑法发展趋势的法理思考:源自风险刑法的深层制约
认真对待风险刑法:理论证成与模式转换
(一)从风险社会到集体法益:风险刑法理论基础的反思
(二)转变与成因:风险刑法的模式转变
“反思性”构建:风险刑法的双重刑法风险
(一)规范外风险:带来刑法体系的功能紊乱
(二)规范内风险:导致罪刑关系的结构失偏
(三)小结:风险刑法的法治悖论
风险刑法的合理规制边界:三重视角的思考
(一)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后果考察:犯罪化根据的理论再构建
(二)刑法谦抑性的折衷方案:二元化犯罪模式之创设
(三)解释的限缩:刑法对集体法益的保护限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风险时期“虚假信息”的认定——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为视角[J]. 罗炜.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0(03)
硕士论文
[1]“药驾”风险与刑事法律责任研究[D]. 王之一.河南大学 2020
[2]虚假广告网络平台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程永睿.华中师范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288597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19,(0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我国刑法发展中的风险模式及其内在根据
(一)从回应到预防:我国刑法发展的风险控制模式
(二)我国刑法发展趋势的法理思考:源自风险刑法的深层制约
认真对待风险刑法:理论证成与模式转换
(一)从风险社会到集体法益:风险刑法理论基础的反思
(二)转变与成因:风险刑法的模式转变
“反思性”构建:风险刑法的双重刑法风险
(一)规范外风险:带来刑法体系的功能紊乱
(二)规范内风险:导致罪刑关系的结构失偏
(三)小结:风险刑法的法治悖论
风险刑法的合理规制边界:三重视角的思考
(一)法益保护原则+刑法的谦抑性+后果考察:犯罪化根据的理论再构建
(二)刑法谦抑性的折衷方案:二元化犯罪模式之创设
(三)解释的限缩:刑法对集体法益的保护限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风险时期“虚假信息”的认定——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为视角[J]. 罗炜.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0(03)
硕士论文
[1]“药驾”风险与刑事法律责任研究[D]. 王之一.河南大学 2020
[2]虚假广告网络平台刑法规制问题研究[D]. 程永睿.华中师范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28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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