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钱后暗中隐匿部分现金并实施欺骗而将现金据为己有的定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25 23:33
随着现代经济生活财产占有方式的多样化,侵犯财产罪的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中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不能仅从形式上判断,而应根据各自的本质特征评价: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对非本人财物由独立性"合法持有"转化为"非法占有";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于"骗取财物",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财物权利人陷于或维持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最终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转由行为人或第三人非法占有;盗窃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窃取财物",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窃取"手段排除财物占有人、支配人对财物的占有支配关系平和转化为行为人或第三人非法占有。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观点
三、个人意见
(一)张某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二)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本文编号:3302993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观点
三、个人意见
(一)张某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二)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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