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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之争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1-08-02 04:02
  近年来,在刑法解释学研究中,出现了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然其争论过程中存在概念适用混乱、误读对方观点的问题,令旁观者难以参透这场学派争论的实质。这场争论起源于实质解释论者对形式解释论者的批评,在这一阶段,形式解释论被理解为法条机械主义,以及对西方解释学语境下主观说发展的延续。因此,西方解释学领域的学派发展和理论演化成为实质解释论者有力的论证武器。随着争论的深入与形式解释论者开始的理论反击,二者的对立被固定在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争、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的价值选择之争两个维度之上。当把“解释”与“判断”这两个概念相等同时,学界倾向于将这场对立的实质归为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的争论。但是,该部分学者仅仅关注到了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对构成要件该当性阶段构建的不同,没有看到其实质也是人权保障与法益保护价值取向选择的争论,而这才是两个解释立场对立的核心。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选择是这场争论产生的直接原因,其背后机理则是中西方司法观念中对刑法功能认识的差异。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存在逻辑与根本立场上的双重缺陷。因此,我们应当坚持形式解释论的基本立场。为了形式解释论与现代法治的实现...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对立的发展概况
    (一) 对立的兴起
    (二) 当前对立的两个维度
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论对立的分析
    (一) 对立之维度
    (二) 对立之原因
三、对实质解释论的批判与形式解释论的提倡
    (一) 对实质解释论逻辑观点的批判
    (二) 对实质解释论根本立场的批判
    (三) 形式解释论之提倡
四、形式解释论的中国实现
    (一) 改良作为解释工具的犯罪论体系
    (二) 平衡形式解释与中国传统正义观念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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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1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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