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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组织体刑事责任论之提倡

发布时间:2021-08-18 13:46
  单位犯罪一直是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源也一直是众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单位犯罪背后的归责问题入手,通过比较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的主要学说,得出组织体刑事责任理论应是当下研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学说,并从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关系,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确定以及单位处罚模式的完善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同时依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对单位处罚的归责问题进行了解答。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1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
    2.1 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
    2.2 连带刑事责任论
    2.3 复合主体论
    2.4 法条竞合理论
    2.5 组织体刑事责任论
3 组织体刑事责任论的提倡与应用
    3.1 单位犯罪的认定
    3.2 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关系
    3.3 期待可能性规则的确立
    3.4 单位处罚模式的完善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组织体刑事责任论及其应用[J]. 黎宏.  法学研究. 2020(02)
[2]合规视野下的企业刑事责任问题[J]. 陈瑞华.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1)
[3]论刑法中重复评价的本质及其禁止[J]. 王明辉,唐煜枫.  当代法学. 2007(03)
[4]法人犯罪若干问题再研究[J]. 张文,刘凤桢,秦博勇.  中国法学. 1994(01)
[5]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论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J]. 何秉松.  中国法学. 1992(06)



本文编号:3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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