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08-18 15:07
快递员利用经手邮包的便利条件窃取包裹内财物的行为,若仅仅是对财物有所接触,没有监管与独立支配的权限,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应定性为盗窃罪。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问题的提出
三、主要争议观点及评析
(一)通过确认被害人(被害单位)确认适用罪名
(二)“职务上的便利”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分认定
(三)从法条法理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的定罪分析[J]. 杨文艳,吴潇. 法治论坛. 2018(04)
[2]体系性诠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J]. 陈洪兵. 法治研究. 2015(04)
本文编号:3350117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问题的提出
三、主要争议观点及评析
(一)通过确认被害人(被害单位)确认适用罪名
(二)“职务上的便利”与“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分认定
(三)从法条法理分析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的定罪分析[J]. 杨文艳,吴潇. 法治论坛. 2018(04)
[2]体系性诠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J]. 陈洪兵. 法治研究. 2015(04)
本文编号:33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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