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刑交叉的视角界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1-08-22 02:56
随着时代的发展,私权的范围大大扩张,众多问题也接踵而至。传统刑法对"财产""财产性利益""占有"等方面的解释结论已经不能应对时代发展的新情况,与现实的罅隙突出体现在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划分上。侵犯财产犯罪本身具有民刑交叉的特性,从民刑交叉的角度出发,厘清民法中的物权关系、物权变动、侵权关系对刑法的借鉴以及与刑法的界限,并从三个方面对侵占罪与盗窃罪进行区分:第一,基于民法中的侵权关系,区分侵占罪的基础;第二,基于民法中的物权变动,考察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被害人意思;第三,基于民法中的物权关系,考察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对象范围。通过这三方面的区分,升华至方法论层面,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加以厘清,提供民刑交叉划分标准,增强刑法理论的包容性,并为实践中出现的疑难案例提供思路和借鉴。
【文章来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32(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要件构成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界限之一:作为侵占罪基础的“已然持有”
(一)“合法占有”到“已然持有”的观念转向
(二)从“已然持有”到“非法占有”的动态转变
四、界限之二:占有状态与所有权
(一)以占有状态为法益保护对象的盗窃罪
(二)以所有权为法益保护对象的侵占罪
五、余论:一个民刑交叉的方法论提升
本文编号:3356859
【文章来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32(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要件构成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界限之一:作为侵占罪基础的“已然持有”
(一)“合法占有”到“已然持有”的观念转向
(二)从“已然持有”到“非法占有”的动态转变
四、界限之二:占有状态与所有权
(一)以占有状态为法益保护对象的盗窃罪
(二)以所有权为法益保护对象的侵占罪
五、余论:一个民刑交叉的方法论提升
本文编号:335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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