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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业禁止制度刑事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8-30 1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业禁止制度纳入刑法,从业禁止制度在刑事制裁体系的地位和性质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但该制度在建设上仍存在较多不足,表现于适用条件、执行主体和适用程序不够明确,与其他法律法规出现竞合问题,以及缺乏从业复权制度等。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职业"范围,明确法人单位这一适用对象,明确"刑罚"种类,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执行主体,明确适用程序,以及增设从业复权制度等。 

【文章来源】: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20,(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从业禁止的概念与性质
    (一)从业禁止的概念
    (二)从业禁止的性质
二、从业禁止制度刑事立法的不足
    (一)适用条件不够明确
    (二)执行主体、适用程序不够明确
    (三)与其他法律法规出现竞合问题
    (四)缺乏从业复权制度
三、从业禁止制度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明确适用条件
        1.明确“职业”范围
        2.明确法人单位这一适用对象
        3.明确“刑罚”种类
    (二)明确执行主体、适用程序
        1.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执行主体
        2.明确适用程序
    (三)增设从业复权制度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从业禁止制度在公害犯罪中的适用[J]. 李兰英,曾荣胜.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2]《刑法修正案(九)》中职业禁止条款理解与适用[J]. 李灿.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05)



本文编号:33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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