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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视野下的中国再犯防治问题检视

发布时间:2021-09-18 15:12
  人身危险性概念源自犯罪学,后又成为刑法学的共享概念。与人身危险性的刑法学研究关注危险即纯粹风险,及如何根据反映危险大小的已然行为或人格适用预防刑不同,犯罪学研究更重视危险形成的原因,并通过刑罚个别化包括量刑和行刑有效管理再犯风险以降低再犯率。中国犯罪学研究深受人身危险性的刑法学解释的影响,未能发展出专门的再犯风险评估理论,导致中国的再犯风险评估技术的落后,并引起再犯防治的科学性不够、系统性不强等问题。鉴于再犯防治的极其重要性,需要抓住国家助力研发智能化再犯风险评估这一有利时机,构建以智能化再犯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系统防治再犯体系。 

【文章来源】:中国监狱学刊. 2020,35(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人身危险性概念及其理论内涵
二、人身危险性理论对中国再犯防治的影响
    (一)对中国刑法理论的影响
    (二)对中国刑事立法的影响
    (三)对中国刑事司法的影响
三、中国依据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再犯防治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个别化防治
    (二)缺乏主体性的被动改造
    (三)具有标签化的静态评估
四、依据再犯风险评估构建中国系统防治再犯的思路
    (一)刑罚适用的个别化
    (二)刑罚执行的个别化
    (三)刑后预防的个别化
        1. 帮扶的个别化
        2. 管控的个别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慈溪版“梅根法”的制度风险及化解路径[J]. 邵旭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8(02)
[2]西方性侵犯罪者登记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 吴杰丽,朱伟清.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06)
[3]罪犯危险性评估研究综述[J]. 何川,马皑.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2)
[4]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J]. 胡学相,孙雷鸣.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3(09)
[5]论刑法的谦抑性[J]. 张明楷.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4)

博士论文
[1]人身危险性研究[D]. 代承.武汉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0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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