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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研究 ——基于989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10-10 02:13
  “于欢案”与“涞源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的争议与关注表明,我国正当防卫案件在防卫限度的认定上存在严重的困境与疑虑。为更好地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限度,让正当防卫回归公众认同,应当对实务中防卫限度的认定逻辑进行反思与重构。为此,笔者以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为支持,并整理出认定具有防卫性质的989个案例,由理论延伸至实务,由实务回归于理论,进而深入分析。除了导论部分,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理论检视”,首先厘清了防卫限度标准当中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两者关系,明确采用“二分说”的观点,确定行为限度为主、在先,结果限度为辅、在后的关系;接着介绍了理解限度标准规范内涵的重要理论,先是分析了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再确定了认定防卫限度采取的“必需说”基本立场,最后特别解读了“特殊正当防卫”之条款。第二部分“裁判分析”,将目光转向法院判决理由中对防卫限度的认定,发现了在实务中司法者形成的几种固定的判断逻辑,并分析了其原因。首先介绍了案件来源和概况,从时间、空间角度分别分析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案件司法现状以及将其作为认定具有防卫性质案件的整体分析变化趋势。其次,介绍了从裁判文书分析得出的司法中固定的几种判断逻... 

【文章来源】: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研究 ——基于989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


为2001年至2019年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例年度分布情况

分布情况,案件,案例,法院


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研究——基于989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17图2为2001年至2019年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例年度分布情况。首先,2001年至2013年的案例与其他年份相差较大,笔者认为很大可能是因为如前所述,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要求与规范仍处于探索中,各地区法院上传至互联网的案例仍有限,未达到全面、及时的要求,所以这期间每一年的案例都较少,故笔者将其合并为一个系列。其次,2014-2018年的数据呈波动变化趋势,但分布较为平均,在135件~165件之间浮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院对于防卫限度的认定持有一种比较稳定的态度,保持着以往的裁判思维。将认定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案件当做整体来看,即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图3为每年的正当防卫案件在当年认定具有防卫性质案件中的所占百分比,参考价值较大的年份为2014年-2018年的五年。从图中可得知,在认定了

被害人,案件


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研究——基于989份刑事判决书的分析25未在取得水果刀的第一时间就直接捅向被害人,而是在被二被害人对其进行连续追打时才捅刺的,在被害人停止对其殴打时其便立即停止捅刺,这也说明着该行为只是被告人为了制止被害人对其的不法侵害的无奈之举。4.法益均衡论图4防卫过当案件中被害人伤亡情况①部分司法者在对防卫限度判断时,尤为重视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法益均衡性,笔者称这种逻辑为“法益均衡论”。图4为防卫过当案件中被害人伤亡情况,其中竟然有一部分案件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所占比约为9%。根据法律规定,超过防卫限度的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理应是重伤及以上的情况。但是却有部分司法者仍然将轻伤也认定为重大损害,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司法者对于法律规定的认识不够准确,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片面强调法益均衡性,将防卫人保护的法益与其防卫损害的法益进行比较,要求两者应当保持均衡。例如,在“卢某甲故意伤害案”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等在凌晨未经同意正在其管理的水库钓鱼(不法侵害),在与被害人等争执和揪打过程中,仅手臂受到击打,本可利用随身携带的钢筋击打对方非要害部位、手电筒照射、大声喝止,以阻止、驱赶对其财产的侵犯或报警寻求救助,却用钢筋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其头部受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显然,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所致损害严重超出了被害人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击打其手臂通常可能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二者具有过大的差距和显然的失衡。此外,在不法侵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中,司法者对于法益均衡的看重尤①同一案件中以严重的伤亡结果吸收较轻的结果,例如,既有死亡又有重伤时,仅统计死亡结果。②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本文编号:342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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