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着手标准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9 20:04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条款将着手作为犯罪未遂的首要构成要素,在认定着手后才有讨论犯罪未遂的必要,故着手的认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本文第一部分从实行行为的概念出发,探讨实行行为与着手之间的关系,本文所持的观点是: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实行行为着手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在具体认定着手的标准上,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主观说认为实行行为的着手应以行为人的危险性或是犯罪意图被发现时来认定。主观说没有将行为放在首要位置,而是将捉摸不定的行为人意思摆在第一位,实践上较难把握。相反,客观说从行为角度出发来认定着手,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前者主张行为人开始实施一部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便是着手开始的时间,但至于怎样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后者主张当行为人开始实施的行为具有实行犯罪的现实危险性时就是着手,又因危险性是以行为为标准还是以结果为标准分为实质的行为说和实质的结果说。但实质的客观说总体上违背了罪刑法定的要求,危险性的判断...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概述
第一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定义
一、实行行为的含义
二、犯罪的实行行为
三、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第二节 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三、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标准
第二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标准之再探讨
第一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应有的基本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开始实施的意思
二、实行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三、社会的危害性“升阶”
四、受到犯罪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限制
第二节 行为对象指向说的构想
一、认定标准的初步构想
二、主客体关系的辩证分析
三、行为对象指向说的提出
第三节 对行为对象的理解
一、对犯罪客体理论的反思
二、行为对象需要清本溯源
第三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标准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行为对象为具体人之分析
一、当即着手案例分析
二、间隔着手案例分析
第二节 行为对象为具体的物之分析
一、典型案例列举
二、这类案例的评析
第三节 所谓无行为对象犯罪之分析
一、典型案例列举
二、这类案例的评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需要哲学的引领和助推[J]. 杨兴培. 检察风云. 2015(19)
[2]犯罪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新探[J]. 刘士心. 天津法学. 2010(02)
[3]犯罪客体的去魅——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09(12)
[4]“犯罪客体”非法治成分批评[J]. 杨兴培. 政法论坛. 2009(05)
[5]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J]. 陈枢卉.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11)
[6]日本刑法中的实行行为[J]. 金光旭. 中外法学. 2008(02)
[7]论实行的着手[J]. 何荣功. 刑法论丛. 2008(01)
[8]论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J].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08(01)
[9]犯罪实行行为之解析[J]. 张小虎. 政治与法律. 2007(02)
[10]犯罪客体——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理论”[J]. 杨兴培.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6)
本文编号:3426926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概述
第一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定义
一、实行行为的含义
二、犯罪的实行行为
三、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
第二节 国外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
一、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关于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
三、我国刑法理论中对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标准
第二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标准之再探讨
第一节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应有的基本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开始实施的意思
二、实行行为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三、社会的危害性“升阶”
四、受到犯罪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限制
第二节 行为对象指向说的构想
一、认定标准的初步构想
二、主客体关系的辩证分析
三、行为对象指向说的提出
第三节 对行为对象的理解
一、对犯罪客体理论的反思
二、行为对象需要清本溯源
第三章 犯罪实行行为着手标准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行为对象为具体人之分析
一、当即着手案例分析
二、间隔着手案例分析
第二节 行为对象为具体的物之分析
一、典型案例列举
二、这类案例的评析
第三节 所谓无行为对象犯罪之分析
一、典型案例列举
二、这类案例的评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需要哲学的引领和助推[J]. 杨兴培. 检察风云. 2015(19)
[2]犯罪实行“着手”的判断标准新探[J]. 刘士心. 天津法学. 2010(02)
[3]犯罪客体的去魅——一个学术史的考察[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09(12)
[4]“犯罪客体”非法治成分批评[J]. 杨兴培. 政法论坛. 2009(05)
[5]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J]. 陈枢卉.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11)
[6]日本刑法中的实行行为[J]. 金光旭. 中外法学. 2008(02)
[7]论实行的着手[J]. 何荣功. 刑法论丛. 2008(01)
[8]论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含义[J]. 赵秉志. 东方法学. 2008(01)
[9]犯罪实行行为之解析[J]. 张小虎. 政治与法律. 2007(02)
[10]犯罪客体——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理论”[J]. 杨兴培.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6)
本文编号:34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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