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刑法修正案(九)》中职业禁止“从其规定”的适用新解

发布时间:2021-10-16 12:23
  《刑法修正案(九)》增补的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理论界对"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归谬论证的角度可以得出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并行适用是"从其规定"唯一解释的明确结论,这种并行适用是通行的法律允许状态,而非单个案件的必然结果,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且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文章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刑法》第37条之一的文义解释
    (一)刑法第37条之一的文义解释
    (二)“从其规定”的文义解释
二、《刑法》第37条之一的目的解释
三、《刑法》第37条之一的体系解释
    (一)人民法院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业禁止的否定性分析
        1. 人民法院不具备直接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主体资格。
        2.“从其规定”不具有法律拟制的效力。
    (二)行政主管部门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的否定性分析
四、“从其规定”的并行适用分析
    (一)“并行适用”的正面论证
        1. 刑事措施与行政措施的并行可行性。
        2. 并行适用是理论上的可行性而非实践的必然状态。
        3.“并行适用”符合法律条文的逻辑。
    (二)“从其规定”的并行适用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1.“从其规定”的并行适用中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刑事司法措施。
        2.“从其规定”而并行适用的行政职业禁止与刑事职业禁止的适用前提不同。
        3.“从其规定”并行适用的行政职业禁止与刑事职业禁止的法律依据不同。
    (三)“从其规定”并行适用的司法实践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业禁止适用关系探究[J]. 刘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2]《刑法》第37条之一“从其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刘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01)
[3]我国刑法中的“从其规定”探究——以《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为分析对象[J]. 欧阳本祺.  法商研究. 2017(03)
[4]刑法中从业禁止研究[J]. 林维.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01)
[5]文义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J]. 谢晖.  学习与探索. 2008(06)



本文编号:343980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43980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e5c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