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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04 09:34
  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理。而冒用他人信用卡同伪造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等行为有一定区别,冒用他人信用卡实质侵害了个人财产,信用卡诈骗的其他三类情形,均是针对发卡银行的犯罪行为。信用卡诈骗的入罪标准要高于诈骗,对普通受害人而言,冒用他人信用卡按诈骗罪打击更为适宜。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预备行为性质
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应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罪其他三类情形的区别
四、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行为宜按诈骗罪处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刍议[J]. 利子平,樊宏涛.  河北法学. 2005(11)
[2]如何理解“盗窃信用卡并使用”[J]. 肖中华.  法学论坛. 2005(05)
[3]《刑法修正案(五)》的理解与适用[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05(06)



本文编号:347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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