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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养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04 20:21
  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引发了社会对触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问题的热议。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更新止于20世纪90年代,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在社会防卫、预防犯罪、矫正触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适用细则模糊、执行机构混乱等问题。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解决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不能废除而应进行司法化重构、完善。建议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将收容教养制度依托于专门学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决收容机构混乱、程序不正当的关键问题,增强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0,(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收容教养的源起与发展
    (一)收容教养制度的规定及起源
    (二)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的历史沿革
        1.收容教养制度的萌芽阶段。
        2.收容教养的规范化阶段。
        3.收容教养的确定阶段。
    (三)收容教养的性质之辨
二、收容教养的现状与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
    (二)适用规定不明
    (三)程序缺乏公正
    (四)执行效果不佳
三、收容教养的未来:以专门学校为核心进行司法化改造
    (一)以收容教养制度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二)以专门学校为矫正机构,解决收容教养执行难的关键问题
        1.专门学校的现状和问题。
        2.将专门学校改革为收容教养的执行机构。
    (三)设定细致的司法审查程序,确保程序正当和实体公正
        1.适用对象。
        2.适用条件。
        3.适用期限。
        4.执行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体系的分层构建[J]. 侯倩,林晓萌.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04)
[2]中国少年司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J]. 姚建龙.  法律适用. 2017(19)
[3]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重构[J]. 吴燕,顾琤琮,黄冬生.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6(04)
[4]三省收容教养工作调查报告[J]. 收容教养研究课题组.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16(06)
[5]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调查与思考——基于G省的实证分析[J]. 张鸿巍,卢赛环.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04)



本文编号:347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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