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困境及立法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07 15:17
  刑法设立骗取贷款罪的初衷,在于处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维护金融安全。骗取贷款罪的法益是以信贷资金安全为内容的贷款秩序。实务中所认定的许多骗取贷款案,忽视骗取贷款行为自身应有的诈骗性质,对"欺骗手段"作扩大化理解,对骗取贷款行为缺乏实质危险考查,从而导致骗取贷款罪处罚范围过宽。现行刑法对该罪的结果、情节双重入罪标准的特殊设计,为不当地处罚不具有可罚实质根据的行为提供了支撑。基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立法上限缩骗取贷款罪的成立范围,删除"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要素,是明智之举。建议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入罪基准,合理规范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范围;在升格法定刑中基于行为已然造成重大损失,再考虑是否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合理安排法定刑。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6)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骗取贷款罪的立法目的以及保护法益
二、骗取贷款罪的司法困境——扩大化的不当适用
三、骗取贷款罪的立法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J]. 张明楷.  当代法学. 2020(01)
[2]骗取贷款罪的适用问题和教义学解析[J]. 王新.  政治与法律. 2019(10)
[3]《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与适用(下)[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06(15)



本文编号:348208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48208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291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