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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技术如何相处:区块链时代犯罪治理模式的双重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09 13:04
  区块链时代犯罪治理面临的危机,主要体现为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消解了责任主体概念,"匿名性"阻塞了传统归责路径,代码自动执行排斥外部力量对犯罪过程的介入及"分布式"特征削弱了网络空间中的主权管辖等方面。我国近年对P2P网贷和网约车的治理历程,揭示了实现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和谐相处之道——不能依靠管制模式和单纯的回应模式,而应通过促使法律和技术在关照彼此核心价值诉求的基础上进行双重重构来实现和谐。通过法律与技术的双重重构重塑犯罪治理根基,一方面,需要区块链技术主动维护现有法律规制秩序,为外部监管的介入提供技术环境;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应对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价值保持宽容态度,建立适应区块链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此外,还要在法律和技术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减小区块链"分布式"特征对链上犯罪管辖的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危机初现:区块链技术运用对传统犯罪治理根基的动摇
    (一)“去中心化”对责任主体概念的消解
    (二)“匿名性”对传统归责路径的阻塞
    (三)代码自动执行对外部力量介入犯罪过程的排斥
    (四)“分布式”特征对网络空间主权管辖的削弱
双重重构:区块链时代法律与技术的和谐共生之道
    (一)法律与技术的关系模式
    (二)我国网络治理实践对法律与技术关系模式的检验
        1.对抗=灭亡:回应模式及管制模式在我国治理P2P网络贷款中的运用
        2.以退为进:双重重构模式在网约车治理过程中效果的彰显
    (三)走向双重重构——法律与区块链关系模式的应然选择
转危为机:以双重重构模式重塑区块链时代犯罪治理基础
    (一)区块链技术的重构:为监管介入提供技术支持
    (二)法律的重构:构建与区块链技术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全球治理的提倡:加强区块链技术治理的国际合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块链用户匿名与可追踪技术[J]. 李佩丽,徐海霞.  电子与信息学报. 2020(05)
[2]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研究——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中心[J]. 贾翱.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3]区块链监管的现状与展望[J]. 邹萍,李艳东,王肖,邓祖强,周静.  网络空间安全. 2019(06)
[4]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与应用综述[J]. 贺海武,延安,陈泽华.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018(11)
[5]数字货币的匿名性研究[J]. 付烁,徐海霞,李佩丽,马添军.  计算机学报. 2019(05)
[6]信任,但需要验证:论区块链为何需要法律[J]. 凯文·沃巴赫,林少伟.  东方法学. 2018(04)
[7]政策网络视角下的网约车监管:政策困境与治理策略[J]. 范永茂.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6)
[8]破解技术中立难题——法律与科技之关系的法理学再思[J]. 郑玉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9]网络空间主权的治理模式及其制度构建[J]. 张新宝,许可.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8)
[10]中国版数字货币设计考量[J]. 姚前.  中国金融. 2016(12)



本文编号:34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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