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3 11:37
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再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加以审理,则费时费力、浪费司法资源,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其必要性已经并不充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一项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案件适用较为便捷的法律程序处理,可以提升司法效率,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处以较轻的刑罚,又可以激励其主动认罪、悔罪,因而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法律制度。在检察环节,如何更好、更规范地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共分为六个组成部分,具体内容框架如下:第一部分:引言。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一项司法实践探索,是为提升司法效率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二部分:认罪认罚法律制度概述。介绍认罪认罚概念及特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法经济学基础。第三部分: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公正与效率的法律均衡、信息不对称对认罪认罚从宽的影响、认罪认罚风险防控体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博弈均衡等层面分析当前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认罪认罚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概念及特征
2.1.1 认罪的学理界定
2.1.2 认罚法律概念的学理界定
2.1.3 认罪与认罚的关系辨析
2.1.4 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价值基本内涵
2.2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法经济学基础
2.2.1 优化办案力量节省司法成本
2.2.2 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2.2.3 促进刑事司法边际效用的最大化
2.2.4 促进司法供需关系均衡
3 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存在的问题
3.1 公正与效率在法律均衡方面没有得到统一
3.1.1 法律均衡在公正与效率层面的表现
3.1.2 司法公正的效用未达到最大化
3.1.3 边际效率未得到较好地控制案件办理不扎实
3.1.4 突破边际效率最大化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难以保障
3.2 信息不对称下认罪认罚从宽的运行不规范
3.2.1 信息对嫌疑人认罪认罚决策的影响
3.2.2 嫌疑人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
3.2.3 检察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决策存在随意性
3.2.4 检察机关对决策信息实质性审查弱化
3.3 认罪认罚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3.3.1 认罪认罚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防控
3.3.2 检察机关办案时值班律师在场率不高提升认罪认罚的风险
3.3.3 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效果有限
3.3.4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程序不规范
3.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频现
3.4.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
3.4.2 冒名顶替的负外部性
3.4.3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负外部性
3.4.4 检察机关急于求成的负外部性
3.4.5 以引诱为目的的负外部性
3.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难以实现博弈均衡
3.5.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纳什均衡问题
3.5.2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保障不足难以形成纳什均衡
3.5.3 被害人利益诉求博弈难以均衡
3.5.4 权利救济的纳什均衡难以实现
3.5.5 法律文书表达形式的纳什均衡没有形成
4 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主观认识还不适应
4.1.1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宏观认识有所偏差
4.1.2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标认识不到位
4.1.3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手段认识发生曲解
4.2 规范性文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有所欠缺
4.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规范效力等级不高
4.2.2 办案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义务规定不详细
4.2.3 在法律程序上如何衔接存在疑问
4.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实施具有差异性
4.3.1 宽严相济政策掌握有所差异
4.3.2 检察机关与看守所值班律师沟通程度有所差异
4.4 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的经验不足
4.4.1 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不协调
4.4.2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律师沟通较少
5 法经济学视角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运用的建议
5.1 强化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法律均衡关系
5.1.1 明确案件范围强化司法统一性
5.1.2 设定定罪协商与量刑协商条件
5.1.3 完善证据开示规则
5.2 保障认罪认罚在信息足够充分的情况下运行
5.2.1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启动条件的规范性
5.2.2 约束自由裁量权决策的规范性
5.2.3 强化对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审查
5.2.4 加强对嫌疑人认罪决策的实质性审查
5.3 加强认罪认罚实施过程的风险防控
5.3.1 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制约降低办案风险
5.3.2 加强律师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制衡与协调作用
5.4 消减虚假认罪认罚的负外部性
5.4.1 严格核实嫌疑人身份防范冒名顶替的现象
5.4.2 强化证明标准
5.4.3 规范讯问过程消除引诱现象
5.5 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运行
5.5.1 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5.2 完善被告人的上诉救济程序
5.5.3 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5.5.4 规范法律文书表达形式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概况和分析[J]. 袁彦飞. 法制博览. 2017(28)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刑事案件分流程序优化和体系构建——以审查起诉环节为研究对象[J]. 李华伟. 法制与社会. 2017(27)
[3]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防治机制研究[J]. 刘少军,何沛军.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 朱孝清. 法学杂志. 2017(09)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问题探讨[J]. 闫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3)
[6]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J]. 史立梅. 当代法学. 2017(05)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推动程序简化之关键所在[J]. 谢澍. 东方法学. 2017(05)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认罪”问题的实践分析[J]. 董坤.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7(05)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相对不起诉可行性研究[J]. 付鹏飞. 法制与经济. 2017(09)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样态运行的实证分析——以浙江省实践为例[J]. 宋善铭. 河北法学. 2017(10)
本文编号:3492952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认罪认罚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概念及特征
2.1.1 认罪的学理界定
2.1.2 认罚法律概念的学理界定
2.1.3 认罪与认罚的关系辨析
2.1.4 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价值基本内涵
2.2 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法经济学基础
2.2.1 优化办案力量节省司法成本
2.2.2 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2.2.3 促进刑事司法边际效用的最大化
2.2.4 促进司法供需关系均衡
3 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存在的问题
3.1 公正与效率在法律均衡方面没有得到统一
3.1.1 法律均衡在公正与效率层面的表现
3.1.2 司法公正的效用未达到最大化
3.1.3 边际效率未得到较好地控制案件办理不扎实
3.1.4 突破边际效率最大化后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难以保障
3.2 信息不对称下认罪认罚从宽的运行不规范
3.2.1 信息对嫌疑人认罪认罚决策的影响
3.2.2 嫌疑人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
3.2.3 检察机关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决策存在随意性
3.2.4 检察机关对决策信息实质性审查弱化
3.3 认罪认罚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3.3.1 认罪认罚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防控
3.3.2 检察机关办案时值班律师在场率不高提升认罪认罚的风险
3.3.3 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效果有限
3.3.4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程序不规范
3.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频现
3.4.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外部性
3.4.2 冒名顶替的负外部性
3.4.3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负外部性
3.4.4 检察机关急于求成的负外部性
3.4.5 以引诱为目的的负外部性
3.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难以实现博弈均衡
3.5.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纳什均衡问题
3.5.2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保障不足难以形成纳什均衡
3.5.3 被害人利益诉求博弈难以均衡
3.5.4 权利救济的纳什均衡难以实现
3.5.5 法律文书表达形式的纳什均衡没有形成
4 检察机关处理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主观认识还不适应
4.1.1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宏观认识有所偏差
4.1.2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标认识不到位
4.1.3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手段认识发生曲解
4.2 规范性文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有所欠缺
4.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规范效力等级不高
4.2.2 办案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义务规定不详细
4.2.3 在法律程序上如何衔接存在疑问
4.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实施具有差异性
4.3.1 宽严相济政策掌握有所差异
4.3.2 检察机关与看守所值班律师沟通程度有所差异
4.4 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的经验不足
4.4.1 检察机关内部协作不协调
4.4.2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律师沟通较少
5 法经济学视角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运用的建议
5.1 强化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法律均衡关系
5.1.1 明确案件范围强化司法统一性
5.1.2 设定定罪协商与量刑协商条件
5.1.3 完善证据开示规则
5.2 保障认罪认罚在信息足够充分的情况下运行
5.2.1 强化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启动条件的规范性
5.2.2 约束自由裁量权决策的规范性
5.2.3 强化对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审查
5.2.4 加强对嫌疑人认罪决策的实质性审查
5.3 加强认罪认罚实施过程的风险防控
5.3.1 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制约降低办案风险
5.3.2 加强律师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制衡与协调作用
5.4 消减虚假认罪认罚的负外部性
5.4.1 严格核实嫌疑人身份防范冒名顶替的现象
5.4.2 强化证明标准
5.4.3 规范讯问过程消除引诱现象
5.5 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运行
5.5.1 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5.2 完善被告人的上诉救济程序
5.5.3 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5.5.4 规范法律文书表达形式
6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概况和分析[J]. 袁彦飞. 法制博览. 2017(28)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刑事案件分流程序优化和体系构建——以审查起诉环节为研究对象[J]. 李华伟. 法制与社会. 2017(27)
[3]虚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防治机制研究[J]. 刘少军,何沛军.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 朱孝清. 法学杂志. 2017(09)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问题探讨[J]. 闫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3)
[6]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潜在风险及其防范[J]. 史立梅. 当代法学. 2017(05)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推动程序简化之关键所在[J]. 谢澍. 东方法学. 2017(05)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认罪”问题的实践分析[J]. 董坤.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7(05)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相对不起诉可行性研究[J]. 付鹏飞. 法制与经济. 2017(09)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样态运行的实证分析——以浙江省实践为例[J]. 宋善铭. 河北法学. 2017(10)
本文编号:34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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