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11-20 18:29
近些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越来越关注有关财产性利益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在社会经济生活之中,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常常发生。例如,虚购材料转移他人股权,窃取不记名的有价证券,盗取欠条等行为。这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他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但是由于财产性利益是否可以成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还存在许多争议。部分学者认为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不应包括财产性利益,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而各地法院对于有关盗取财产性利益的案件判罚有所不相同,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探究财产性利益盗窃这个问题,来解决上述的争议。盗窃财产性利益能否构成盗窃罪?涉及如下几个问题:1.什么是财产性利益?2.盗窃罪的对象能否包含财产性利益?3.如果盗窃罪的对象包含财产性利益,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罪?本文便通过三章的内容对上述相关问题加以说明并进行充分论证。本文第一章讲述并论证了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内涵属性以及外延,即解决什么是财产性利益的问题。财产性利益一般指狭义财物之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从中便可以看出,要想明晰财产性利益的内涵属性和外延,必须厘清财产性利...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财产性利益的概述
一、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及内涵属性
(一)财产性利益的概念
(二)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共性
(三)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异性
(四)财产性利益的最终判定
二、财产性利益的外延
(一)债权凭证本身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劳务本身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三)财物的使用价值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第二章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一、“否定说”之批判
(一)财产性利益盗窃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财产性利益盗窃不会不当的扩大刑事处罚范围
二、“肯定说”的相对合理性
(一)从“财产”与“财物”的概念出发
(二)从弥补法律漏洞的角度出发
(三)从其他涉及“财物”一词的条文出发
三、以“占有转移”为核心的肯定说之修正
(一)传统“肯定说”之反思
(二)承认财产性利益的占有
(三)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
(四)财产性利益转移占有的认定
第三章 盗窃具体类型财产性利益的展开
一、不依托于实体物质,观念上的利益
(一)单纯逃避债务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定性
二、通过物质载体控制或支配的财产性利益
(一)盗取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欠条的行为定性
(三)盗取银行卡的行为定性
三、依托于登记证明权属的财产性利益
(一)盗取股权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知识产权的行为定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限缩与扩张:财产性利益盗窃与诈骗的界分之道[J]. 马寅翔. 法学. 2018(03)
[2]论欠条的性质及其受侵害行为的定性[J]. 郑泽善,晋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02)
[3]论使用盗窃与盗用[J]. 李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4]作为规范性支配的占有——以日本的刑事判例为中心[J]. 李强.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1)
[5]财产犯中财产性利益的界定[J]. 李强. 法学. 2017(12)
[6]虚拟财产犯罪的教义学展开[J]. 徐凌波. 法学家. 2017(04)
[7]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分析——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J]. 姚万勤. 当代法学. 2017(04)
[8]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6(06)
[9]“偷租”行为之性质认定[J]. 刘宪权,李舒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10]论财产性利益可否成为盗窃罪行为对象——“介入行为标准”说之提倡[J]. 王莹. 政法论坛. 2016(04)
本文编号:3507889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财产性利益的概述
一、财产性利益的概念及内涵属性
(一)财产性利益的概念
(二)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共性
(三)狭义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的异性
(四)财产性利益的最终判定
二、财产性利益的外延
(一)债权凭证本身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劳务本身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三)财物的使用价值不属于财产性利益
第二章 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一、“否定说”之批判
(一)财产性利益盗窃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二)财产性利益盗窃不会不当的扩大刑事处罚范围
二、“肯定说”的相对合理性
(一)从“财产”与“财物”的概念出发
(二)从弥补法律漏洞的角度出发
(三)从其他涉及“财物”一词的条文出发
三、以“占有转移”为核心的肯定说之修正
(一)传统“肯定说”之反思
(二)承认财产性利益的占有
(三)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
(四)财产性利益转移占有的认定
第三章 盗窃具体类型财产性利益的展开
一、不依托于实体物质,观念上的利益
(一)单纯逃避债务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定性
二、通过物质载体控制或支配的财产性利益
(一)盗取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欠条的行为定性
(三)盗取银行卡的行为定性
三、依托于登记证明权属的财产性利益
(一)盗取股权的行为定性
(二)盗取知识产权的行为定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限缩与扩张:财产性利益盗窃与诈骗的界分之道[J]. 马寅翔. 法学. 2018(03)
[2]论欠条的性质及其受侵害行为的定性[J]. 郑泽善,晋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02)
[3]论使用盗窃与盗用[J]. 李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4]作为规范性支配的占有——以日本的刑事判例为中心[J]. 李强.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1)
[5]财产犯中财产性利益的界定[J]. 李强. 法学. 2017(12)
[6]虚拟财产犯罪的教义学展开[J]. 徐凌波. 法学家. 2017(04)
[7]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教义学分析——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J]. 姚万勤. 当代法学. 2017(04)
[8]论盗窃财产性利益[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6(06)
[9]“偷租”行为之性质认定[J]. 刘宪权,李舒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10]论财产性利益可否成为盗窃罪行为对象——“介入行为标准”说之提倡[J]. 王莹. 政法论坛. 2016(04)
本文编号:350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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