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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抽奖行为的刑法规制及治理逻辑

发布时间:2021-11-21 09:12
  直播抽奖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行为的一种新形式。在相关不法行为的刑法认定上,对于网络主播实施的欺诈型付费直播抽奖行为,当以诈骗罪论处;对于给付奖金不足额、奖励物不相符的行为,如若网络主播未明确拒绝履行,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对于其他行为人利用破解软件篡改抽奖程序的行为,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在规制路径的选择上,建议尽快出台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形成直播平台与其他外部机关并行监管的良性治理体系,促进直播行业的正向发展。 

【文章来源】: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31(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直播抽奖的失范行为及其特征
    (一)网络直播抽奖的行为定性
    (二)网络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类型化概括
        1.实行主体为网络主播时,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类型
        2.实行主体非网络主播时,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类型
    (三)网络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特征
二、网络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刑法认定
    (一)针对网络主播操纵中奖概率的行为
        1.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
        2.犯罪数额的累计问题
        3.犯罪成本的扣除问题
    (二)针对网络主播未如实发放奖品的行为
    (三)针对直播观众冒领他人奖品的行为
    (四)针对直播观众篡改抽奖程序的行为
三、网络直播抽奖失范行为的治理逻辑
    (一)确认“保护与限制”的基本治理思路
    (二)出台“行为规范+责任承担”的行政法规,形成刑法与行政法相协同的规制模式
    (三)加强网络直播的运营监管,形成内外合力的监管模式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网络直播监管体制的完善[J]. 王新鹏.  电子政务. 2019(04)
[2]论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机制——以看门人理论的新发展为视角[J]. 李梦琳.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4)
[3]网络直播刑事风险的制裁逻辑[J]. 孙道萃.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11)
[4]网络直播热潮下的冷思考[J]. 彭锦.  电视研究. 2016(09)
[5]冒领彩票奖金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探讨[J]. 费翔,乐志怡.  东南法学. 2016(01)
[6]动产所有权变动中的“交付”[J]. 庄加园.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3)
[7]网络时代的刑法理念——以刑法的谦抑性为中心[J]. 张明楷.  人民检察. 2014(09)
[8]论对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兼对既有规范进行检讨[J]. 孙参政,刘小华.  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01)
[9]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J]. 张明楷.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03)
[10]论三角诈骗[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04(02)



本文编号:350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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