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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21-11-24 03:28
  在被害人自陷风险中,影响行为人行为的犯罪性的核心要素是被害人自我决定。在理论上,存在内在自由论和外在自由论两条路径连接自我决定和自我答责。内在自由论的根据是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不能划分刑事责任领域。外在自由论的根据是选择自由,即自我决定权,自我决定权可以清晰地划分刑事责任领域。不过,既有的被害人同意理论也属于外在自由论,如果强行割裂外在自由论,将其分别适用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与被害人同意案件则会产生矛盾。在统合外在自由论的观点中,准同意说属于"方法上不诚实的拟制",并不能成立。行为说认为,被害人同意危险行为足以排除行为不法进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也可以适用被害人同意理论。行为说能够有效回应质疑,具有合理性。将行为说作为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法理基础,有助于对一些存在疑问的观点进行清理。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2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被害人自我决定:构建被害人自陷风险法理基础的核心要素
    (一)共犯从属性理论与自我决定
    (二)社会相当性理论与自我决定
    (三)团结义务理论与自我决定
    (四)小结
二、内在自由论和外在自由论:从自我决定到自我答责的两条路径
    (一)内在自由论:非难式自我答责理论
    (二)外在自由论:尊重式自我答责理论
三、外在自由论的统合:以行为说重构同意论
    (一)准同意说的检讨
    (二)行为说的合理性论证
        1.同意的基础与违法性的成立要件
        2.同意的排除行为不法功能
四、行为说的展开:对一些既有观点的清理
    (一)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区分
    (二)自我危险与他者危险的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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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之反思[J]. 庄劲.  法商研究. 2017(02)
[4]过失犯中的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J]. 车浩.  政治与法律. 2014(05)
[5]被害人自我答责与过失犯[J]. 马卫军.  法学家. 2013(04)
[6]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与钱叶六博士商榷[J]. 王钢.  清华法学.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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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兼论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J]. 王钢.  中外法学. 2011(03)
[9]被害人自冒风险的刑事归责——论自我负责原则[J]. 王海桥,马渊杰.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01)
[10]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J]. 黎宏.  法学研究. 2007(01)



本文编号:35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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