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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驱逐出境的立法检视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12-01 20:24
  国家控制国境是国家主权之体现,然而宪法同样保障外国人之合法权益,而不只是保障本国人,故国家对外国人为驱逐出境之处分时,须注重对受处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人权保护。在对外国犯罪人科处驱逐出境之同时保护其人权,其核心是追求国家主权与保护人权的和谐化。检视我国对驱逐出境之立法,并考察国外立法对驱逐出境的规定后,可知我国刑事驱逐出境存在着阻却条款普遍缺位、减刑与复权制度缺失的问题。所以,在人口迁徙彼此交融不断加速的今天,尽快以出台司法解释形式,设置阻却驱除出境的条款,并设立驱除出境减刑与复权制度,既是应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权之需要。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6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资格刑制度新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刑罚设定与适用[J]. 高长富.  江西社会科学. 2008(03)
[2]论驱逐出境[J]. 吴平.  浙江师大学报. 2000(04)
[3]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J]. 冯艳蓉.  政治与法律. 1986(02)
[4]驱逐出境不属于刑罚[J]. 于志.  政治与法律. 1985(03)



本文编号:35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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