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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出罪的权利基础

发布时间:2021-12-12 11:48
  在敲诈勒索中,权利基础具有阻却敲诈勒索罪成立的作用。但这种阻却并不是绝对的,必须要结合具体案情对权利基础的性质、状态等作出判断。具体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利有无争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法律规定、权利为人身性还是财产性和有无抗辩等。只有权利基础足以支撑权利请求,这种阻却才是成立的。但是权利基础只是敲诈勒索的出罪事由之一,不能使其承载过多价值。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权利基础在敲诈勒索认定中的意义
二、权利基础的分类
    (一)有争议的权利与无争议的权利
    (二)实有权利与假想权利
    (三)法定权利与法外权利
    (四)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五)有抗辩的权利与无抗辩的权利
三、权利基础、请求数额和请求实现
四、权利基础的功能定位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益理论的检讨性反思——以敲诈勒索罪中的权利行使为切入[J]. 罗翔.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2)
[2]过度维权的罪与罚——兼评李海峰天价索赔今麦郎获刑案[J]. 简爱.  法学. 2017(02)
[3]论新型权利生成的习惯基础[J]. 谢晖.  法商研究. 2015(01)
[4]从典型案件的“同案异判”看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J]. 徐光华.  法学杂志. 2013(04)
[5]敲诈勒索与行使权利的界限[J]. 柏浪涛,谷翔.  法律适用. 2010(10)
[6]权利义务类型论[J]. 王海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7]人身损害赔偿的理念与标准[J]. 吴萍.  法学. 2003(12)



本文编号:353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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