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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归责理论的合理借鉴——以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因果关系判断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15 22:03
  违反海上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多元复合性、受不确定介入因素制约等特点,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实践中这种较为典型的因果关系判断难题。对此问题,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中的"不被允许危险的实现"及其下位规则具有合理性。按照这一思维路径,首先应明确"先归因再归责"的判断范式,在确认事实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一步适用客观归责理论中的规范保护目的、危险升高等对构成要件内容进行规范判断,从实质上检验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联。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一) 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因果关系具有多元复合性
    (二) 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因果关系受不确定介入因素的制约
    (三) 海上交通事故类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多维性
二、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困惑
    (一) 条件说的困惑
    (二)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困惑
    (三) 双层次原因说的困惑
三、客观归责理论及厘清问题
    (一) 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规则
        1. 制造法所不允许的风险。
        2. 实现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3. 行为构成的作用范围。
    (二) 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1. 客观归责理论的体系定位。
        2. 我国构成要件体系能否接纳客观归责理论。
四、客观归责理论的借鉴
    (一) 客观归责的方法论意义
    (二) 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基本思路
        1. 判断范式:结果归因-结果归责
        2. 归责基础:条件说履行事实因果关系认定的职责
        3. 归责方式:客观归责理论正向+反向规范评价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法则性条件说的厘清与质疑[J]. 邹兵建.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3)
[2]2014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水上交通领域)[J].   中国海事. 2015(06)
[3]刑法总论之困惑(一)[J]. 桥爪隆,王昭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1)
[4]赋予海事法院刑事审判权之正当性分析[J]. 赵微.  法治研究. 2015(01)
[5]也谈客观归责理论 兼与周光权、刘艳红教授商榷[J]. 张明楷.  中外法学. 2013(02)
[6]“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辨析 刑法学研究中“风险”误区之澄清[J]. 夏勇.  中外法学. 2012(02)
[7]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一个学说史的考察[J]. 陈兴良.  法学. 2009(07)
[8]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回应[J]. 王振,董邦俊.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8(03)
[9]刑法因果关系研究[J]. 储槐植,汪永乐.  中国法学. 2001(02)



本文编号:35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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