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论盗窃罪的秘密性要素——兼论对“公然窃取说”的质疑

发布时间:2021-12-15 19:22
  秘密性是成立盗窃罪的必备要素,也是盗窃罪区别于抢夺罪的关键。将公然以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违反社会的一般观念,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为克服理论上的缺陷,应将秘密性要素严格限定在盗窃罪的客观要件之内,并运用认识错误理论解决主观认识与客观表现不一致的两种非法占有行为的定性问题。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肯定说观点的概括及评析
    (一)肯定说对盗窃的定义以及对“秘密性”的理解
    (二)对肯定说的初步评析
二、否定说观点的概括及评析
    (一)对肯定说的批判
    (二)否定说对盗窃的定义
    (三)盗窃与抢夺的界限
    (四)对否定说的评析
三、本文的观点
    (一)将“秘密性”严格限定为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要素
    (二)回应否定说的批判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盗窃罪的展开——基于中国传统刑法理论的反思[J]. 魏昌东,杨磊.  政治与法律. 2008(12)
[2]盗窃与抢夺的界限[J]. 张明楷.  法学家. 2006(02)



本文编号:353700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53700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70c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