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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以阶层犯罪论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12-17 19:58
  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问题应区分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两个维度,并将其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下进行讨论,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有效衔接。在阶层犯罪论体系逐渐成为中国主流学说的前提之下,通过对阶层式犯罪论的证明责任分配作用、构成要件违法性推定机能以及正当防卫特殊实体属性等理论层面的详尽分析,提出构建中国正当防卫证明责任的具体模式:正当防卫的客观证明责任由被告方承担,即被告方承担正当防卫事实真伪不明时的不利风险。但是此客观证明责任分配格局并不意味着加重被告方的主观证明责任,在举证责任上,被告方原则上只承担正当防卫事由的初步举证负担,达到形成争点程度即可,其后的主观证明责任转移至控诉方,其需承担证明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责任,并且基于职权主义调查原则,法院也有义务对正当防卫的部分事实进行澄清,从而保障正当防卫的证明达成。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正当防卫之证明责任的概念厘清
    (一) 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区分
    (二) 证明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转移的辨析
三、 犯罪构成理论对于正当防卫证明责任问题的影响
    (一) 三阶层体系下的考察
    (二) 构成要件的推定违法性
    (三) 正当防卫之特殊实体属性
四、 建构中国正当防卫之证明责任的模式
    (一) 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选择——法律要件分类说
    (二) 正当防卫举证责任承担和转移的具体模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当防卫如何才能避免沦为僵尸条款——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为例的刑法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法学家. 2017(05)
[2]论持续侵害与正当防卫的关系[J]. 周光权.  法学. 2017(04)
[3]犯罪论体系推定机能与刑事主观事实证明[J]. 姚磊.  政治与法律. 2016(07)
[4]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误解与澄清[J]. 李昌盛.  法学研究. 2016(02)
[5]论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迷思——兼谈二元分配方法论的提出[J]. 程捷.  法学评论. 2012(04)
[6]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之证明——犯罪构成程序机能的初步拓展[J]. 杜宇.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1)
[7]法律要件分类说与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兼与龙宗智教授商榷[J]. 孙远.  法学家. 2010(06)
[8]英美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评析[J]. 张吉喜.  刑事法评论. 2007(02)
[9]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J]. 黎宏.  法商研究. 2007(02)
[10]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J]. 黎宏.  法学研究. 2006(01)



本文编号:354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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