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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元化立法模式的批判性思索

发布时间:2021-12-18 01:29
  刑事立法渊源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不是纯粹的立法技术之争,它牵涉立法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法典具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史功能和独立的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时代的必然抉择。盲目拒绝附属刑法,导致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指引条款没有对应的刑法罪名,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脱节,破坏了法律责任的完整性,弱化了刑法的规范机能,还降低了行政法律的威慑力。法定犯时代,应当正视引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客观需求。附属刑法有必要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摆脱附属刑法对刑法典分则的附属性。单行刑法的立法功能在于解决类罪的体系性位置和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因而应避免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直接修改。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4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典化的历史价值与时代功能的再反思
    (一)刑法法典化历史价值的知识考证
        1. 完成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文化整合。
        2. 明确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分配。
    (二)立法法典化的时代走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抉择
二、单一刑法典化的规范难题:“行刑割裂”造成的无盾之法
    (一)“行刑割裂”的客观表现
    (二)“行刑割裂”的主要原因
    (三)“行刑割裂”的后果:没有“牙齿”的法律
三、法定犯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刑法规范
    (一)法定犯时代与附属刑法的功能发挥
    (二)修正案模式:不可荒废,亦不可独宠
        1. 逐渐流逝的形式美感。
        2. 逐渐混乱的规范结构。
        3. 逐渐脆弱的正当性基础。
四、确立多元化立法模式的具体思路与限制性规则
    (一)立法模式现状:名义上的一元化、实质的二元化
    (二)附属刑法与单行刑法模式的限制性要求
        1. 从“附属”的附属刑法向“独立”的附属刑法转变。
        2. 单行刑法立法技术的改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由“双轨制”到“三位制”:我国土地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J]. 李祥金,吴小帅.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4)
[2]回顾与展望:中国刑法立法四十年[J]. 陈兴良.  法学. 2018(06)
[3]法定犯时代背景下罪过形式的确定[J]. 陈洪兵.  法治研究. 2018(03)
[4]严而有度:法律责任的妥善配置[J]. 刘锐.  行政管理改革. 2018(03)
[5]论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并立[J]. 李晓明.  法学杂志. 2017(02)
[6]法定犯时代的犯罪对策[J]. 赵宝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05)
[7]当代中国刑法法典化研究[J]. 赵秉志.  法学研究. 2014(06)
[8]论刑法的修改形式[J]. 黄明儒.  法学论坛. 2011(03)
[9]我国基金犯罪的刑事立法分析[J]. 卢勤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1)
[10]国外政治整合研究:理论主张与研究路径[J]. 吴晓林.  南京社会科学. 2009(09)



本文编号:35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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