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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53份刑事裁判文书为例

发布时间:2021-12-31 05:07
  通过对53份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在宏观层面上看,可供研究的案例样本数量较少,犯罪行为各地域分布不均,犯罪主体集中在青年人群;在微观层面上看,在此罪与彼罪的考察中存在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处罚的两种裁量结果,在罪与非罪的考察中发现本罪主要存在四种犯罪行为模式。法院对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认定不一,"情节严重"说理不足,司法适用混乱。因此,应结合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情节来划分此罪与彼罪,同时明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兜底性立法术语及情节严重的含义,从而界定罪与非罪。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2019,(3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宏观层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总体运行样态
    (一)可供研究的案例样本数量总体较少
    (二)犯罪行为各地域分布不均
    (三)犯罪主体集中在青年人群
二、微观层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实务运行样态
    (一)此罪与彼罪的实务运行样态及问题
    (二)罪与非罪的实务运行样态及问题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司法适用认定分析
    (一)此罪与彼罪认定分析
    (二)罪与非罪认定分析
        1. 为实施入刑违法犯罪活动而利用信息网络。
        2. 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利用信息网络。
        3. 为实施正常社交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三)“情节严重”认定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本质论[J]. 李永升,胡胜.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6)
[2]网络犯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适用[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6(09)
[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J]. 欧阳本祺,王倩.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6(04)
[4]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反思——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J]. 车浩.  法学. 2015(10)
[5]对社会转型时期犯罪人的年龄构成分析[J]. 丛梅.  犯罪研究. 2005(05)



本文编号:355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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