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客体视域下我国遗弃罪的缺陷和完善
发布时间:2021-12-31 08:03
我国遗弃罪的犯罪客体长期以来被认定为"生命、身体健康"和"围绕家庭展开的权利义务",看似合理,实则会导致定罪中犯罪主体过于狭窄,司法实践中犯罪打击范围不当扩大。唯有回归单一客体,才能廓清本罪和它罪之界限,更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文章来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复杂客体导致犯罪主体过于狭窄
2 复杂客体导致犯罪打击范围过于宽泛
3 回归单一客体,将家庭抚养关系作为加减身份
4 回归单一客体,将某些送养亲生子女行为非罪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与人情的纠葛:出卖亲生子女的刑法思考[J]. 行江.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2]比较视域下我国遗弃罪刑罚的缺陷及完善[J]. 马改然,梁云宝. 湖北社会科学. 2013(09)
本文编号:3559905
【文章来源】: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29(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复杂客体导致犯罪主体过于狭窄
2 复杂客体导致犯罪打击范围过于宽泛
3 回归单一客体,将家庭抚养关系作为加减身份
4 回归单一客体,将某些送养亲生子女行为非罪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与人情的纠葛:出卖亲生子女的刑法思考[J]. 行江.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2]比较视域下我国遗弃罪刑罚的缺陷及完善[J]. 马改然,梁云宝. 湖北社会科学. 2013(09)
本文编号:355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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