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刑法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2 16:29
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彻底改变了传统支付方式,网络消费金融也发生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目前,作为其重要分支之一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也相继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正式推出,具有类似虚拟信用卡的属性,大大增强了人们的消费支付能力。与此同时,利用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型”套现、“冒用型”套现以及“组织型”套现,这使犯罪客观方面行为样态复杂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对同一违法行为定性出现分歧的现象。当前对于信用卡套现的犯罪控制和司法打击已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对于利用电商平台网络信贷产品进行套现的犯罪行为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规制,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篇论文以我国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为视角进行分析与论证,选取openlaw裁判文书网中有关套现行为的典型案例作为研究范本,梳理和发掘出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行为可能引发的争议焦点,阐述并论证有关套现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和区别。有利于遏制与日俱增的犯罪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论文主要内容由四章构成,第一章对消费信贷产品的概念、运行机制及法律属性进行...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图文】:
利用电商平台网络信贷产品套现判决时间统计图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刑法学分析17年新兴的网络信贷平台还没有一套非常完整,定义明确,逻辑清晰的法律规定,所以往往在犯罪审判中存在漏洞,导致网络信贷犯罪行为与日俱增。本小节选取近五年关于消费信贷产品套现行为的全国刑事裁判文书,选取一组样本数量为75的研究小数据,对新型套现行为依据行为主体、行为表现等进行分类,通过观察和归纳,本文对套现模式分类为:“组织型”套现、“冒用型”套现和“勾结型”套现。本文的调查显示(图2-2):冒用型套现数量最多(37件),占调查总数的现49%,沟通性套现紧随其后(32件),组织型套现最少,仅有4件。图2-2套现行为数量分布1(一)“组织型”套现行为及法律争议“组织型”套现通常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再仅限于个人,而是一个以此为盈利手段欺骗他人的团队,他们甚至有专门的套现平台,具有一定规模性和一整套完整的操作流程。其套现行为方式往往是以虚假交易为手段,从套现所得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手续费。这些团队的诈骗对象范围往往更广,手段更多更隐蔽,可利用的信息也越多,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这种类型的套现行为其本质是借助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中存在的运营破绽,帮助用户将信用额度提现,从中收取相应手续费为盈利手段。因为“组织型”套现有较强的利益驱动性,这种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在社交平台输入“蚂蚁花呗”套现或者“京东白条”套现等关键字,可以检索出大量有关提供套现的广告和信息,这些组织者还将可供套现的种类予以详细说明,甚至还会在消息发布平台上对如何开通网络信贷产品进行说明介绍,对套现资金何时到达套现需求者账户有明确的时间承诺,而且随着社交等媒介的广泛使用,为套现组织者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扩散渠道。类似像“花呗”?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目标与制度安排——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J]. 周俊文,党建伟,高明.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3)
[2]互联网消费金融债权信用研究——基于蚂蚁花呗业务模式的分析[J]. 周永圣,孙苗苗,王晶.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9(03)
[3]电子商务消费信贷风险研究——以“京东白条”为例[J]. 章卓毅. 经济研究导刊. 2019(02)
[4]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行为的刑事认定[J]. 陆芳烨. 中国检察官. 2018(16)
[5]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研究综述与展望[J]. 高伟,刘益,李雪. 管理现代化. 2018(04)
[6]从首例利用“蚂蚁花呗”套现案例探析相关套现行为的本质属性[J]. 王国平.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10)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J]. 刘宪权. 中国检察官. 2018(09)
[8]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行为如何适用法律[J]. 邹建华,张建伟,姜涛,何启明,张傲冬,杨赞,刘俊杰,葛明亮. 人民检察. 2018(02)
[9]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J]. 蔡桂生. 法学. 2018(01)
[10]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硕士论文
[1]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D]. 张露露.贵州民族大学 2019
[2]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套现的刑法规制[D]. 孙艳秋.华东政法大学 2018
[3]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研究[D]. 王顺达.华东政法大学 2018
[4]互联网消费信贷法律问题研究[D]. 崔丹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6
本文编号:3564506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图文】:
利用电商平台网络信贷产品套现判决时间统计图
兰州大学硕士论文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刑法学分析17年新兴的网络信贷平台还没有一套非常完整,定义明确,逻辑清晰的法律规定,所以往往在犯罪审判中存在漏洞,导致网络信贷犯罪行为与日俱增。本小节选取近五年关于消费信贷产品套现行为的全国刑事裁判文书,选取一组样本数量为75的研究小数据,对新型套现行为依据行为主体、行为表现等进行分类,通过观察和归纳,本文对套现模式分类为:“组织型”套现、“冒用型”套现和“勾结型”套现。本文的调查显示(图2-2):冒用型套现数量最多(37件),占调查总数的现49%,沟通性套现紧随其后(32件),组织型套现最少,仅有4件。图2-2套现行为数量分布1(一)“组织型”套现行为及法律争议“组织型”套现通常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不再仅限于个人,而是一个以此为盈利手段欺骗他人的团队,他们甚至有专门的套现平台,具有一定规模性和一整套完整的操作流程。其套现行为方式往往是以虚假交易为手段,从套现所得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手续费。这些团队的诈骗对象范围往往更广,手段更多更隐蔽,可利用的信息也越多,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这种类型的套现行为其本质是借助电商平台消费信贷产品中存在的运营破绽,帮助用户将信用额度提现,从中收取相应手续费为盈利手段。因为“组织型”套现有较强的利益驱动性,这种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在社交平台输入“蚂蚁花呗”套现或者“京东白条”套现等关键字,可以检索出大量有关提供套现的广告和信息,这些组织者还将可供套现的种类予以详细说明,甚至还会在消息发布平台上对如何开通网络信贷产品进行说明介绍,对套现资金何时到达套现需求者账户有明确的时间承诺,而且随着社交等媒介的广泛使用,为套现组织者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扩散渠道。类似像“花呗”?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目标与制度安排——国际比较与政策建议[J]. 周俊文,党建伟,高明.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3)
[2]互联网消费金融债权信用研究——基于蚂蚁花呗业务模式的分析[J]. 周永圣,孙苗苗,王晶.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9(03)
[3]电子商务消费信贷风险研究——以“京东白条”为例[J]. 章卓毅. 经济研究导刊. 2019(02)
[4]冒用他人蚂蚁花呗行为的刑事认定[J]. 陆芳烨. 中国检察官. 2018(16)
[5]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研究综述与展望[J]. 高伟,刘益,李雪. 管理现代化. 2018(04)
[6]从首例利用“蚂蚁花呗”套现案例探析相关套现行为的本质属性[J]. 王国平.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10)
[7]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与刑法应对[J]. 刘宪权. 中国检察官. 2018(09)
[8]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行为如何适用法律[J]. 邹建华,张建伟,姜涛,何启明,张傲冬,杨赞,刘俊杰,葛明亮. 人民检察. 2018(02)
[9]新型支付方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J]. 蔡桂生. 法学. 2018(01)
[10]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J]. 刘宪权. 东方法学. 2018(01)
硕士论文
[1]冒用他人支付宝“蚂蚁花呗”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D]. 张露露.贵州民族大学 2019
[2]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套现的刑法规制[D]. 孙艳秋.华东政法大学 2018
[3]冒用他人支付宝账户转移资金行为的定性研究[D]. 王顺达.华东政法大学 2018
[4]互联网消费信贷法律问题研究[D]. 崔丹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16
本文编号:35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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