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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航班延误”多次骗取赔(补)偿金的行为的定性

发布时间:2022-01-06 19:44
  针对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延误补偿措施及保险公司的"延误险",多地出现利用专业软件预判航班准点率,然后使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多次购买机票及保险,获取高额赔(补)偿金的情形。这类行为涉及恶意复保险、隐瞒真实风险以及利用虚构事实骗取合同当事人财物等犯罪行为,危害了保险和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对此,应当认真分析具体案情,准确定罪量刑,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开展。 

【文章来源】: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3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介绍
二、利用“航班延误”骗取赔(补)偿金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析
    (一)从客观构成要件来看,行为人已经构成欺骗行为
    (二)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利用“航班延误”骗取赔(补)偿金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一)针对保险公司的行为
        1.重复购买“延误险”
        2.隐瞒“航班延误的风险”
    (二)针对航空公司的行为
        1.以他人身份证购买机票
        2.索取航班延误补偿金
    (三)危害结果是对正常的航空运营秩序与保险秩序的破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虚构保险标的”型保险诈骗罪适用边界论[J]. 胡启忠,秦正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4(03)
[2]保险诈骗罪的基本问题探究[J]. 张明楷.  法学. 2001(01)



本文编号:35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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