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预备犯语境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教义学重述
发布时间:2022-01-09 16:45
实质预备犯是刑法为独立处罚事实性预备行为设置的犯罪类型,具有独立而确定的行为不法内涵,具体表现为事实性预备行为与直接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主、客观规范连接,这一规范连接可被评价为法益侵害抽象危险。实质预备犯的行为不法应有具体、明确的规范评价标准,包括集体法益的适格性、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等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以及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不法目的、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实质预备犯存在可罚的未遂,也存在可罚的帮助和教唆,但不存在可罚的预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应属实质预备犯,通过明确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可明确本罪的教义学边界。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处罚根据:行为与法益的规范连接
(一) 行为刑法原则视域下实质预备犯的处罚根据
(二) 构成要件具体化与行为同法益的规范连接
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 本罪法益的适格性
1. 集体法益的适格性判断
2. 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财产
(二) 本罪客观行为不法的核心:对公民生命、身体与财产的抽象危险属性
1. 实质预备犯客观行为不法的核心: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属性
2. 本罪客观行为不法:对公民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抽象危险属性
(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适格性
1. 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
2.“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适格性判断
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 行为人行为计划的体系地位: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二)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类型
1. 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目的
2. 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
(三) 本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四、犯罪形态
(一) 实质预备犯的犯罪形态
(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犯罪形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J]. 尚勇. 法律适用. 2018(19)
[2]网络参与行为刑事归责的“风险犯”模式及其反思[J].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2018(06)
[3]论我国刑法中实质预备犯的范围[J]. 彭文华,刘昊.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3)
[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以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为视角的宏观解构[J]. 高丽丽. 法学论坛. 2018(02)
[5]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J]. 劳东燕. 法学评论. 2017(06)
[6]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与司法限缩[J]. 商浩文. 法学评论. 2017(06)
[7]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J]. 陈兴良. 清华法学. 2017(05)
[8]限缩抑或分化:准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范围[J]. 李婕. 法学评论. 2017(03)
[9]《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衔接不足之探讨[J]. 赵秉志,牛忠志. 法学杂志. 2017(02)
[10]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J]. 苏青. 当代法学. 2017(01)
本文编号:3579079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19,33(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处罚根据:行为与法益的规范连接
(一) 行为刑法原则视域下实质预备犯的处罚根据
(二) 构成要件具体化与行为同法益的规范连接
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 本罪法益的适格性
1. 集体法益的适格性判断
2. 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公民的生命、身体和财产
(二) 本罪客观行为不法的核心:对公民生命、身体与财产的抽象危险属性
1. 实质预备犯客观行为不法的核心: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属性
2. 本罪客观行为不法:对公民生命、身体和财产的抽象危险属性
(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适格性
1. 事实性预备行为的适格性
2.“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行为的适格性判断
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一) 行为人行为计划的体系地位: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二)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类型
1. 造成直接法益侵害的目的
2. 对未来犯罪行为的考量
(三) 本罪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四、犯罪形态
(一) 实质预备犯的犯罪形态
(二)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犯罪形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以处罚范围的限定为核心[J]. 尚勇. 法律适用. 2018(19)
[2]网络参与行为刑事归责的“风险犯”模式及其反思[J].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2018(06)
[3]论我国刑法中实质预备犯的范围[J]. 彭文华,刘昊.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3)
[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以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为视角的宏观解构[J]. 高丽丽. 法学论坛. 2018(02)
[5]风险社会与功能主义的刑法立法观[J]. 劳东燕. 法学评论. 2017(06)
[6]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罪名体系与司法限缩[J]. 商浩文. 法学评论. 2017(06)
[7]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J]. 陈兴良. 清华法学. 2017(05)
[8]限缩抑或分化:准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范围[J]. 李婕. 法学评论. 2017(03)
[9]《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衔接不足之探讨[J]. 赵秉志,牛忠志. 法学杂志. 2017(02)
[10]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J]. 苏青. 当代法学. 2017(01)
本文编号:35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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