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9 12:37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适用离不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外延的科学界定以及本罪法益属性的厘定。我国《刑法》条文并未明晰“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2017年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则对于此概念采取了开放式的定义方式。解释将外延扩充包含了某些与人身财产相关联的弱识别性个人信息,这是在坚持国际通用标准—“可识别性”的基础上所做的正确选择,也是适应数据社会的必然要求。但采用开放式的概念定义模式往往会给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带来疑难。为了解决该问题,我们应将本罪的法益厘定为以人格权益为核心具有超个人法益属性的信息专有权,而非单纯地界定为现有的权益(如隐私权)或者是片面强调其保障个人生活安宁的自由价值或者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秩序价值,这就影响着如何科学地解读和适用对本罪犯罪构成要件,本罪的犯罪对象应该界定为包含死者在内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作为前置条款的“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限缩解释;本罪客观犯罪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需要类型化。在司法实践中要重点探讨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当本罪行为人又进行了后续的诈骗犯罪时应予以数罪并罚,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当未来信息诈骗犯罪类型化时将两罪名作为牵...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一)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背景现状
(二) 域外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二)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1. 个人信息概念的发展历程
2. 适度扩张个人信息的外延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属性的界定
(一) 对国内相关学说的评析
1. 隐私权说
2. 个人生活安宁说
3. 公共(网络)信息安全说
4. 信息专有权说
(二) 本罪法益属性的应然定位:折中说—信息专有权
1. 信息专有权设立的宪法基础
2. 信息专有权的核心价值:人身专属特性+相关法益关联性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客观构成要素的界定
(一) 本罪“公民”范围的界定
1. 排除类型:法人
2. 包含类型:死者
(二) 本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
(三) 本罪“情节严重”的解析
(四) 本罪犯罪行为方式的解析
1. 非法获取型
2. 出售提供型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认定
(一) 本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辨析
(二) 本罪与诈骗罪的辨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个人数据匿名化治理:法律、技术与风险[J]. 张涛. 图书馆论坛. 2019(12)
[2]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个人信息管理活动中的信息保存与信息再现问题研究[J]. 王贇芝,谢阳群,王文韬. 图书馆学研究. 2019(01)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J]. 于冲. 政治与法律. 2018(04)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探究[J]. 李翔. 法律适用. 2018(07)
[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述与评——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J]. 郑旭江. 法律适用. 2018(07)
[6]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齐爱民,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7]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为中心[J]. 韩旭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8]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9]被害人教义学核心原则的发展——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反思[J]. 王肃之. 政治与法律. 2017(10)
[10]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J]. 高富平,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2017(02)
博士论文
[1]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D]. 吴苌弘.华东政法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D]. 李玮.武汉大学 2017
[2]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之厘定[D]. 田宇航.海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78735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
(一)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背景现状
(二) 域外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二)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1. 个人信息概念的发展历程
2. 适度扩张个人信息的外延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属性的界定
(一) 对国内相关学说的评析
1. 隐私权说
2. 个人生活安宁说
3. 公共(网络)信息安全说
4. 信息专有权说
(二) 本罪法益属性的应然定位:折中说—信息专有权
1. 信息专有权设立的宪法基础
2. 信息专有权的核心价值:人身专属特性+相关法益关联性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客观构成要素的界定
(一) 本罪“公民”范围的界定
1. 排除类型:法人
2. 包含类型:死者
(二) 本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界定
(三) 本罪“情节严重”的解析
(四) 本罪犯罪行为方式的解析
1. 非法获取型
2. 出售提供型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认定
(一) 本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辨析
(二) 本罪与诈骗罪的辨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欧盟个人数据匿名化治理:法律、技术与风险[J]. 张涛. 图书馆论坛. 2019(12)
[2]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个人信息管理活动中的信息保存与信息再现问题研究[J]. 王贇芝,谢阳群,王文韬. 图书馆学研究. 2019(01)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J]. 于冲. 政治与法律. 2018(04)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探究[J]. 李翔. 法律适用. 2018(07)
[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述与评——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J]. 郑旭江. 法律适用. 2018(07)
[6]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齐爱民,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7]个人信息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为中心[J]. 韩旭至.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8]大数据环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应然转向[J]. 敬力嘉. 法学评论. 2018(02)
[9]被害人教义学核心原则的发展——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反思[J]. 王肃之. 政治与法律. 2017(10)
[10]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J]. 高富平,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2017(02)
博士论文
[1]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研究[D]. 吴苌弘.华东政法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D]. 李玮.武汉大学 2017
[2]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之厘定[D]. 田宇航.海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7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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