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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的类型化思维及其教学运用

发布时间:2024-07-11 06:08
  刑法解释中概念思维模式存在因对概念理解机械而导致刑法适用僵化、难以拓展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无法应对疑难问题等瑕疵。刑法学教学应当摒弃纯粹的概念演绎,强化类型化思维的应用,其特质契合了刑法规范的属性,刑法规范是基于类实施的归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为其提供了适用契机。应当培养受众规范理解刑法用语的含义、构建案件知识库、强化提炼裁判要旨的能力,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二者联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格局。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刑法解释中概念思维模式的瑕疵
三、类型化思维:刑法学研究的基本思维模式
    (一)类型化思维的基本特质
    (二)刑法规范是基于类事实的归纳
    (三)案例指导制度是类型化思维的具体实践
四、类型化思维在刑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规范理解刑法用语的含义
    (二)构建系统性的案件知识库
    (三)强化裁判要旨的提炼和分析能力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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