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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奸罪中妇女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10 22:40
  在对性别异常者实施强奸的案件中,能否将性侵者认定为强奸罪,往往取决于能否将性别异常者认定为我国刑法236条中的“妇女”。然而,当前司法实践中和理论学说上对刑法意义上妇女的认定并未形成一致看法。鉴于此,本文展开了对我国强奸罪中妇女认定标准的探讨。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认定强奸罪中妇女标准的现状。我国刑法规范中虽然有六条涉及“妇女”的罪名,但都没有对妇女的定义进行界定,只是从年龄角度将妇女与幼女进行了区分。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主要观点是将有女性生理特征且社会关系为女性社会关系的双性人纳入刑法强奸罪中妇女的范畴中来。但是在学界,有学者认为将双性人纳入强奸罪妇女的范畴会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还有学者认为只要能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的都是强奸罪中的妇女。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将强奸罪对象扩大到了他人,而韩国在对强奸罪对象进行扩大之前,将有女性生理特征和外貌体征且社会身份为女性的变性人,也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妇女。第二部分是强奸罪中妇女认定标准之介评。性别异常者包括双性人和变性人,当他们成为强奸罪对象时,如何认定其性别是关键所在。而目前主流的三种性别划分标准分别是生物学标准、生理特征标准和社会身...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定强奸罪中妇女标准的现状
    (一) 刑法规范中妇女之规定的分析
    (二) 司法实践认定妇女标准的现状
        1. 双性人被强奸案之认定标准
        2. 双性人强奸案之认定标准
        3. 拐卖双性人案之认定标准
    (三) 学界认定妇女标准的理论争鸣
    (四) 其他法域中强奸罪犯罪对象评析
二、强奸罪中妇女认定标准之介评
    (一) 性别异常者概述
    (二) 以生物学标准认定妇女
        1. 鉴定标准
        2. 优点
        3. 缺点
    (三) 以生理特征为标准认定妇女
        1. 鉴定标准
        2. 优点
        3. 缺点
    (四) 以社会身份为标准认定妇女
        1. 鉴定标准
        2. 优点
        3. 缺点
三、强奸罪中妇女认定标准的新路径
    (一) 综合标准的认定方法
    (二) 综合标准中判断的层级顺序
    (三) 综合标准之下对妇女的界定的合理性
    (四) 综合标准之下特殊情形的探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本文编号:40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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