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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刑法中社会危害性概念之界定

发布时间:2022-01-25 20:26
  我国刑法中关于社会危害性概念,需要经过相应的标准原则的限定,使其具体化以及明确化。作为刑法有关的概念,需要摆脱国家哲学的约束,保持相应的规范性。社会危害性属于以宪法以及法律对行为做出的负价值评价。客观主义视角下的刑法立场,价值评价的目标原则方面主要为行为对他人产生的直接危害结果。基于此,本文对刑法中社会危害性概念之界定做出分析探讨,以此为有关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刑法中社会危害性概念之界定[J]. 苏青.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7)
[2]社会危害性的刑法价值[J]. 张智辉,陈伟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05)
[3]为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刑法学地位辨正——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J]. 马荣春,周建达.  刑法论丛. 2009(03)
[4]谈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J]. 李鹃,李晶.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02)



本文编号:360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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