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09 12:33
大数据时代已经降临,古老的中国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摆脱过去积贫积弱的近代史大踏步进入现代化,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云计算也是大数据时代下的最新存储技术,其改变了以往的储存方式。人们创造科技,科技也反作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通过影响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又进一步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大数据时代下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多种多样的,有硬件方面的挑战例如数据快速增长需要大量的存储空间,需要研制出新一代高密度的存储设备;本文讨论的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泄露所面对的挑战,在巨大的数据交换中,大数据环境下对用户使用各种软件平台的数据进行深度的分析挖掘,用户本身的行为和喜好不设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用户的个人隐私面临侵犯风险;还有网络带宽和数据处理能力面对的挑战,这些可以通过增加数据计算能力等技术手段解决。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以跨越时代的方式跳级发展,古老的中华民族已经再次跃立在时代的潮头,而当下正是大数据时代,能够应对当下的机遇与挑战,就能驾驭这个瞬息万变的潮流,若无法及时与时俱进作出相应改变,也面临巨大的风险。法律本身以及法律行业本身也在被大数据时代改变,各种数据资源网站、裁判文书网站、分析平台、寻求司法服务...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犯罪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综述
一、新时代产生的科技背景
二、大数据究竟是什么
三、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会面临怎样的不法侵害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下新的犯罪已经威胁到了的数据安全
一、侵害信息系统到侵犯大数据
二、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面临种种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是否安全
第二章 数据犯罪的刑法立法和司法现状
第一节 现有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梳理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依照时间顺序)
二、梳理数据犯罪的立法情况(法益侵害角度)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犯罪的认定概况
一、数据犯罪案例分析
二、对于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的处理概况总结
第三章 刑法对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保护的难点
第一节 大数据和信息本身已经成为数据犯罪的犯罪对象
一、现代社会大数据已经成为必要经济要素
二、大数据因为其价值已经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个人信息全面留存于互联网
第二节 对于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足
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二、商业秘密保护不足
三、情报信息和国家秘密保护不足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下对于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下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路径
一、既有的物权保护模式
二、信息为中心的非物权化的刑法保护模式
第二节 解决大数据时代下刑法规制难点的方法
一、刑事立法应当注意信息产生的过程
二、重构基于信息的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立法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J]. 陈洪兵. 中国法学. 2017(01)
[2]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与发展思路——从97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J]. 于冲.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3]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J]. 李源粒. 法学论坛. 2014(06)
[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2014(10)
[5]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 中外法学. 2014(04)
[6]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选择[J]. 傅中力,张煌,李坡. 国防科技. 2013(02)
[7]风险社会中传统刑法立法的困境与出路[J]. 利子平. 法学论坛. 2011(04)
[8]《刑法修正案(七)》解读[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09(06)
[9]风险社会的刑法保护[J]. 赵书鸿. 人民检察. 2008(01)
本文编号:3617014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下的数据犯罪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的综述
一、新时代产生的科技背景
二、大数据究竟是什么
三、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会面临怎样的不法侵害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下新的犯罪已经威胁到了的数据安全
一、侵害信息系统到侵犯大数据
二、数据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面临种种挑战
三、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是否安全
第二章 数据犯罪的刑法立法和司法现状
第一节 现有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梳理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依照时间顺序)
二、梳理数据犯罪的立法情况(法益侵害角度)
第二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犯罪的认定概况
一、数据犯罪案例分析
二、对于司法实践中数据犯罪的处理概况总结
第三章 刑法对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保护的难点
第一节 大数据和信息本身已经成为数据犯罪的犯罪对象
一、现代社会大数据已经成为必要经济要素
二、大数据因为其价值已经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个人信息全面留存于互联网
第二节 对于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不足
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二、商业秘密保护不足
三、情报信息和国家秘密保护不足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下对于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大数据时代下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路径
一、既有的物权保护模式
二、信息为中心的非物权化的刑法保护模式
第二节 解决大数据时代下刑法规制难点的方法
一、刑事立法应当注意信息产生的过程
二、重构基于信息的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立法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J]. 陈洪兵. 中国法学. 2017(01)
[2]网络犯罪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与发展思路——从97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J]. 于冲.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3]网络安全与平台服务商的刑事责任[J]. 李源粒. 法学论坛. 2014(06)
[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李源粒. 中国社会科学. 2014(10)
[5]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J]. 于志刚. 中外法学. 2014(04)
[6]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与军事战略选择[J]. 傅中力,张煌,李坡. 国防科技. 2013(02)
[7]风险社会中传统刑法立法的困境与出路[J]. 利子平. 法学论坛. 2011(04)
[8]《刑法修正案(七)》解读[J]. 黄太云. 人民检察. 2009(06)
[9]风险社会的刑法保护[J]. 赵书鸿. 人民检察. 2008(01)
本文编号:361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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