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
发布时间:2022-02-24 08:16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研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传统刑法"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着手,以最新司法解释为背景对本罪展开详细研究。首先,介绍本罪刑法立法保护的演化过程。接着,对本罪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解读,结合相关学理和实际案例探究本罪现有的认定标准及其不足。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取长补短,从増加本罪主观过失的规定、增加犯罪目的为定罪必要要件、完善对"非法利用"行为的刑法规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建议。
【文章来源】:武警学院学报. 2020,36(07)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演变
二、基于最新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的分析
(一)本罪主体分析
(二)本罪主观方面分析
(三)本罪客体分析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刑法展开
2.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与范围
(四)本罪客观方面分析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2.“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4.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分析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域外经验借鉴与立法完善建议
(一)两大法系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立法与借鉴
1.大陆法系立法模式及有关规定
2.英美法系立法模式及有关规定
(二)完善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的建议
1.増加本罪主观过失的规定
2.增加犯罪目的为定罪必要要件
3.完善对“非法利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大数据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 王春燕. 武警学院学报. 2019(07)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J]. 刘宪权,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J].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0)
[4]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然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评析[J]. 叶良芳.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0)
[5]大数据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和危害行为问题[J]. 皮勇,王肃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探微[J]. 喻海松.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4)
[7]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J]. 高富平,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2017(02)
[8]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的教义学阐释——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009号案例为样本[J]. 叶良芳,应家赟. 浙江社会科学. 2016(04)
[9]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5(11)
[10]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 赵秉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硕士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法律研究[D]. 周思彤.新疆大学 2017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D]. 董梅.吉林大学 2017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D]. 李玮.武汉大学 2017
[4]信息社会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之理性思考[D]. 应家贇.浙江大学 2017
[5]非法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D]. 马晓晓.华东政法大学 2016
[6]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应然路径[D]. 吴涤非.华东政法大学 2016
[7]关于“转发五百次”入罪标准的探讨[D]. 陈维.中国政法大学 2014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适用及完善[D]. 傅伟芳.华东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42331
【文章来源】:武警学院学报. 2020,36(07)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演变
二、基于最新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的分析
(一)本罪主体分析
(二)本罪主观方面分析
(三)本罪客体分析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刑法展开
2.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与范围
(四)本罪客观方面分析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
2.“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
4.本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分析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域外经验借鉴与立法完善建议
(一)两大法系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立法与借鉴
1.大陆法系立法模式及有关规定
2.英美法系立法模式及有关规定
(二)完善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的建议
1.増加本罪主观过失的规定
2.增加犯罪目的为定罪必要要件
3.完善对“非法利用”行为的刑法规制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大数据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 王春燕. 武警学院学报. 2019(07)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J]. 刘宪权,房慧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J].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0)
[4]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然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评析[J]. 叶良芳.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0)
[5]大数据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和危害行为问题[J]. 皮勇,王肃之.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探微[J]. 喻海松.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4)
[7]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入罪的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为视角[J]. 高富平,王文祥. 政治与法律. 2017(02)
[8]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公民个人信息”的教义学阐释——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009号案例为样本[J]. 叶良芳,应家赟. 浙江社会科学. 2016(04)
[9]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超个人法益属性[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5(11)
[10]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 赵秉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硕士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法律研究[D]. 周思彤.新疆大学 2017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研究[D]. 董梅.吉林大学 2017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D]. 李玮.武汉大学 2017
[4]信息社会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之理性思考[D]. 应家贇.浙江大学 2017
[5]非法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D]. 马晓晓.华东政法大学 2016
[6]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应然路径[D]. 吴涤非.华东政法大学 2016
[7]关于“转发五百次”入罪标准的探讨[D]. 陈维.中国政法大学 2014
[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适用及完善[D]. 傅伟芳.华东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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