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

发布时间:2022-04-19 19:04
  具有识别性是指结合已有的技术和认知通过单独的信息或者综合其他信息能够确定特定的自然人。识别性分为适用"锁定"规则的直接识别和适用"拼图"规则的间接识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单一性法益,即个人信息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识别性"。不要求"识别性"的隐私信息也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获取行踪轨迹、手机定位、偷拍私密部位都应纳入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管辖范畴。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何为“识别性”?
    (一)“识别性”的定义
    (二)识别性的对象:特定的自然人
    (三)识别性的分类:依据“锁定”规则和“拼图”规则
        1. 直接识别。
        2. 间接识别。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保护什么?
    (一)本罪法益内容的争论
    (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暧昧关系
        1. 包容说要么认为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要么认为个人信息包括个人隐私。
        2. 交叉说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交叉关系,不能相互包容。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是信息权,不仅保护身份信息,也保护隐私信息
三、对刑法中的个人信息要求“识别性”是一场美丽的误会
    (一)试析刑法中个人信息要求“识别性”的原因
        1. 国外立法的参照。
        2. 符合有限经验。
        3. 有利于限缩犯罪的成立。
    (二)“识别性”不是刑法中个人信息的必备要素
        1. 不具有识别性的隐私信息也属于本罪的规制对象。
        2. 单项的手机定位、行踪轨迹不具有可识别性,但它们属于个人隐私无疑。
    (三)在法秩序的统一性与相对性中审视识别性“要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廓清与实践认定——基于最新司法解释的考察[J]. 张庆立.  时代法学. 2018(02)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J]. 于冲.  政治与法律. 2018(04)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态势与争议焦点探析[J]. 喻海松.  法律适用. 2018(07)
[4]超越身份识别标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发[J]. 岳林.  法律适用. 2018(07)
[5]识别与再识别: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与立法选择[J]. 齐爱民,张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6]俄罗斯个人资料法研究[J]. 张建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类型”的教义分析——以“泛云端化”的信息现象为研究视角[J]. 陈伟,熊波.  宁夏社会科学. 2018(02)
[8]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J].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 2018(02)
[9]个人信息保护从“去身份化”入手[J]. 苏今,令钊.  中国卫生. 2018(03)
[10]网络社会人权新命题:隐私权的反思[J]. 余一多.  理论月刊. 2018(02)



本文编号:364646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364646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e08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