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辨析
发布时间:2022-05-05 20:09
同时实施暴力和取财两种行为的犯罪,可能既符合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强拿硬要"特征,也符合抢劫罪中的"以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在实践中要根据案情,基于两罪不同的构成要件,着眼于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暴力行为手段程度特征、刑法基本原则与立法精神等方面,再结合竞合理论进行个案辨析。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点
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两罪的交叉与竞合
(一)两罪主观上均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目的
(二)两罪客观上具备暴力和取财两种行为
(三)暴力和取财行为之间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三、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两罪的界限与区别
(一)两罪保护的法益不尽相同
(二)两罪主观犯意的内涵不同
(三)两罪入罪标准不同
(四)两罪罪名轻重有别
四、此类案件辨析的思路与角度
(一)注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
(二)考量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特征
(三)结合刑法基本原则与相关立法精神
五、延伸及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以孙某寻衅滋事案为切入点[J]. 付立庆. 法学. 2015(04)
[2]口袋罪视域下的寻衅滋事罪研究[J]. 张训. 政治与法律. 2013(03)
[3]寻衅滋事罪废止论[J]. 王良顺. 法商研究. 2005(04)
本文编号:365093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点
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两罪的交叉与竞合
(一)两罪主观上均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目的
(二)两罪客观上具备暴力和取财两种行为
(三)暴力和取财行为之间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
三、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两罪的界限与区别
(一)两罪保护的法益不尽相同
(二)两罪主观犯意的内涵不同
(三)两罪入罪标准不同
(四)两罪罪名轻重有别
四、此类案件辨析的思路与角度
(一)注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
(二)考量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特征
(三)结合刑法基本原则与相关立法精神
五、延伸及思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以孙某寻衅滋事案为切入点[J]. 付立庆. 法学. 2015(04)
[2]口袋罪视域下的寻衅滋事罪研究[J]. 张训. 政治与法律. 2013(03)
[3]寻衅滋事罪废止论[J]. 王良顺. 法商研究. 2005(04)
本文编号:36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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