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财产性利益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5 15:45
盗窃罪的起源可以溯源到几千年前,可以说是一种极其古老的犯罪方式。现在关于盗窃罪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都在发生变化,尤其是关于财产性利益是否能成为其犯罪对象目前争议仍然很大。在日常生活中盗窃财产性利益经常发生,给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都带来了许多问题,针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就成为了重点。此外,财产性利益与我国刑法规定的“财物”之间的关系对于具体罪名的认定至关重要,所以关于盗窃财产性利益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均受到了质疑。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财物”来看,财产性利益是可以通过扩大解释为“财物”的,在这里做扩大解释是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通过借鉴刑法学界各位知名学者的研究成果,并且利用比较研究法得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盗窃罪的对象。对盗窃财产性利益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是权利凭证,对有价证券及借条实施的盗窃行为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对于债务人本人窃取以及第三人窃取的不同形态应分别认定,对于盗窃所得与实际损失数额存在差异时应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分析;其次是对无钱食宿中的犯意先行和食宿先行两种形态进行分析,得出无论是何种形态下的无钱食宿都不属于诈骗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的犯意是存在于内心的,不能以其内心的...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财产性利益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一、对我国刑法中“财物”的理解
(一)“财物”的性质
(二)财产性利益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财物”
二、财产性利益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必然性
(一)保护财产法益
(二)惩罚犯罪
(三)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盗窃权利凭证的行为分析
一、权利凭证的认定
二、盗窃有价证券的行为分析
三、盗窃借条的行为分析
(一)债务人本人窃取借条
(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窃取借条
(三)借条窃取数额的具体认定
第三章 无钱食宿型盗窃行为分析
一、食宿行为先行型
(一)食宿先行行为的性质认定
(二)食宿先行行为的学理争议分析
二、犯意先行型
(一)犯意先行行为的性质争议
(二)犯意先行行为的性质是盗窃
三、无钱食宿型盗窃的数额认定及与诈骗罪的区别
(一)无钱食宿型盗窃的数额认定
(二)无钱食宿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第四章 盗窃他人劳务的行为分析
一、劳务的认定
(一)劳务的概念
(二)劳务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盗窃(盗用)电话服务行为分析
(一)《刑法》265条的学理争议
(二)《刑法》265条的定性分析
三、逃避交纳车费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逃避交纳车费行为属于盗窃
(二)盗窃劳务与诈骗的区别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662347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财产性利益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一、对我国刑法中“财物”的理解
(一)“财物”的性质
(二)财产性利益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财物”
二、财产性利益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必然性
(一)保护财产法益
(二)惩罚犯罪
(三)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盗窃权利凭证的行为分析
一、权利凭证的认定
二、盗窃有价证券的行为分析
三、盗窃借条的行为分析
(一)债务人本人窃取借条
(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窃取借条
(三)借条窃取数额的具体认定
第三章 无钱食宿型盗窃行为分析
一、食宿行为先行型
(一)食宿先行行为的性质认定
(二)食宿先行行为的学理争议分析
二、犯意先行型
(一)犯意先行行为的性质争议
(二)犯意先行行为的性质是盗窃
三、无钱食宿型盗窃的数额认定及与诈骗罪的区别
(一)无钱食宿型盗窃的数额认定
(二)无钱食宿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第四章 盗窃他人劳务的行为分析
一、劳务的认定
(一)劳务的概念
(二)劳务属于财产性利益
二、盗窃(盗用)电话服务行为分析
(一)《刑法》265条的学理争议
(二)《刑法》265条的定性分析
三、逃避交纳车费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逃避交纳车费行为属于盗窃
(二)盗窃劳务与诈骗的区别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本文编号:366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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