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16 14:08
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藏于其内心深处,要从外部进行探究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于行为时脑子一片空白的被告人来说更加难以认定其主观罪过。本文认为故意是一种规范判断,且可以作类型化的区分,本文通过分析故意类型中各要素的强弱结合来评价行为人行为当时的主观恶性程度,从而认定主观罪过。全文三万余字,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为何关注命案主观罪过问题及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本文所探讨的命案范围,及主观罪过认定在命案定性量刑中的重要意义。主观罪过的准确认定对于命案最终的定性和量刑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第三部分介绍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认定的既有方法及缺陷,既有方法容易导致判决的不确定性和冤假错案的出现。第四部分通过对故意类型化的研究,认为挖空心思企图认定行为人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有时毫无结果,故意是一个规范评价问题,可从规范的角度出发,为主观罪过的认定建立客观的标准,通过故意各要素之间强弱的结合来评判行为人主观罪过,并结合典型案例予以分析。第五部分提出可建立命案主观罪过审查与认定工作指引指导办案实践。第六部分为结语。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正确认定命案主观罪过的重要意义
2.1 命案的概念界定
2.2 主观罪过对命案的定性量刑有重要意义
3 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认定的既有方法及其缺陷
3.1 主观罪过的概念
3.2 命案中主观罪过认定的既有方法
3.2.1 通过被告人口供认定主观罪过
3.2.2 “推定”是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常见方法
3.3 现有方法认定主观罪过的难点
3.4 现有主观罪过认定方法的缺陷
4 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认定的方法创新——类型化法
4.1 类型化法的渊源
4.2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4.3 类型化方法的可行性
4.4 故意的类型及实践应用
4.4.1 认识程度或意志程度为零的场合不成立故意
4.4.1.1 意志程度较难判断的场合,取决于行为人对结果的认知程度
4.4.1.2 行为人的认知程度受到情绪、情感等因素的影响
4.4.1.3 行为人对行为危险性的控制表明意志程度的强弱
4.4.1.4 行为人的意志程度受到当事人之间关系及事发起因等因素的影响
4.4.2 认识程度与意志程度相互补强成立故意的场合
4.4.2.1 高度认知与高度意志结合当然成立故意
4.4.2.2 高度认知与低度意志结合成立故意
4.4.2.3 低度认知与高度意志结合成立故意
4.4.2.4 认识程度与意志程度均较弱的情形
5 建立命案主观罪过审查与认定工作指引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防范冤假错案需转变的几个观念[J]. 李冉毅.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4(01)
[2]论危险故意[J]. 欧阳本祺. 法学家. 2013(01)
[3]犯罪故意认定的证据法学解读[J]. 陈磊. 证据科学. 2012(04)
[4]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联接[J]. 吴丹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2)
[5]从积极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J]. 张建伟. 中国法学. 2006(04)
硕士论文
[1]命案侦查与防范若干问题探讨[D]. 田勇.华中师范大学 2010
[2]命案被害人研究[D]. 黄峥.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662655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正确认定命案主观罪过的重要意义
2.1 命案的概念界定
2.2 主观罪过对命案的定性量刑有重要意义
3 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认定的既有方法及其缺陷
3.1 主观罪过的概念
3.2 命案中主观罪过认定的既有方法
3.2.1 通过被告人口供认定主观罪过
3.2.2 “推定”是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常见方法
3.3 现有方法认定主观罪过的难点
3.4 现有主观罪过认定方法的缺陷
4 命案中行为人主观罪过认定的方法创新——类型化法
4.1 类型化法的渊源
4.2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4.3 类型化方法的可行性
4.4 故意的类型及实践应用
4.4.1 认识程度或意志程度为零的场合不成立故意
4.4.1.1 意志程度较难判断的场合,取决于行为人对结果的认知程度
4.4.1.2 行为人的认知程度受到情绪、情感等因素的影响
4.4.1.3 行为人对行为危险性的控制表明意志程度的强弱
4.4.1.4 行为人的意志程度受到当事人之间关系及事发起因等因素的影响
4.4.2 认识程度与意志程度相互补强成立故意的场合
4.4.2.1 高度认知与高度意志结合当然成立故意
4.4.2.2 高度认知与低度意志结合成立故意
4.4.2.3 低度认知与高度意志结合成立故意
4.4.2.4 认识程度与意志程度均较弱的情形
5 建立命案主观罪过审查与认定工作指引
6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防范冤假错案需转变的几个观念[J]. 李冉毅.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4(01)
[2]论危险故意[J]. 欧阳本祺. 法学家. 2013(01)
[3]犯罪故意认定的证据法学解读[J]. 陈磊. 证据科学. 2012(04)
[4]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一个联接[J]. 吴丹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2)
[5]从积极到消极的实质真实发现主义[J]. 张建伟. 中国法学. 2006(04)
硕士论文
[1]命案侦查与防范若干问题探讨[D]. 田勇.华中师范大学 2010
[2]命案被害人研究[D]. 黄峥.山东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6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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