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具体危险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29 18:35
刑法中的具体危险是指危险现实地转化为实害结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指向明确、程度严重且紧迫的一种状态。其包括具体危险犯之危险和未遂犯之危险两种形式。具体危险有五个特点:第一,客观性,任何具体危险都是客观的。第二,规范性,判断具体危险需要进行价值评价。第三,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危险的产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现实化过程,具体危险是抽象危险的现实化,是结果危险,在本质上是一种危险状态,是危险程度最重的危险。第四,侵犯对象的确定性,具体危险在发展过程中会最终确定可能的犯罪对象。第五,实害结果出现的紧迫性,具体危险随时可能转化为实害结果。具体危险的判断主要有五种学说,包括纯粹主观说、主观的危险说、客观危险说、新客观危险说和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各学说均从判断资料、判断标准和判断时点三个方面展开,各有优劣。对于具体危险而言,应当采取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本立场,既将刑法规范看作是裁判规范,又看作是行为规范;判断资料应根据具体危险的特点来确定,包括事后查明的全部客观事实以及行为人的犯罪计划和犯罪意图,并做一定程度的抽象,有重点的予以把握;判断标准应根据因果关系理论来确定,以科学的因果法则和普通的一般人...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具体危险概述
2.1 具体危险的概念
2.1.1 具体危险的内涵
2.1.2 具体危险的外延
2.2 具体危险的特点
2.2.1 客观性
2.2.2 规范性
2.2.3 危险程度的严重性
2.2.4 侵犯对象的确定性
2.2.5 实害结果出现的紧迫性
第3章 具体危险的判断理论及评析
3.1 纯粹主观说及评析
3.1.1 纯粹主观说的基本主张
3.1.2 纯粹主观说之评析
3.2 主观的危险说及评析
3.2.1 主观的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2.2 主观的危险说之评析
3.3 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3.1 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3.2 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3.4 新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4.1 新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4.2 新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3.5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5.1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5.2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第4章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之提倡及其应用展开
4.1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理论基础
4.1.1 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本立场
4.1.2 以具体危险的特点确定判断资料
4.1.3 以合法则的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确定判断标准
4.2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应用——以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本文编号:3666967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具体危险概述
2.1 具体危险的概念
2.1.1 具体危险的内涵
2.1.2 具体危险的外延
2.2 具体危险的特点
2.2.1 客观性
2.2.2 规范性
2.2.3 危险程度的严重性
2.2.4 侵犯对象的确定性
2.2.5 实害结果出现的紧迫性
第3章 具体危险的判断理论及评析
3.1 纯粹主观说及评析
3.1.1 纯粹主观说的基本主张
3.1.2 纯粹主观说之评析
3.2 主观的危险说及评析
3.2.1 主观的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2.2 主观的危险说之评析
3.3 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3.1 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3.2 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3.4 新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4.1 新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4.2 新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3.5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及评析
3.5.1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基本主张
3.5.2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之评析
第4章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之提倡及其应用展开
4.1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理论基础
4.1.1 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基本立场
4.1.2 以具体危险的特点确定判断资料
4.1.3 以合法则的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确定判断标准
4.2 修正的客观危险说的应用——以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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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6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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