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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熔断义务与归责——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重心的展开

发布时间:2022-08-04 16:21
  学界常用中立帮助行为理论来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归责。其中,核心争议在于此类行为是否具有客观不法。经过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的检视,可以发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不法的理解,必须从规范层面的刑法义务角度出发,才能得到透彻的教义学阐释。探寻立法背后的刑事政策考量,并考虑网络空间和网络犯罪的特殊属性,可以得出立法者企图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熔断义务"。从本罪的正犯性标准出发,必须违反消极义务,或满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要求,才能成立本罪。无法满足正犯标准的行为,只能作为特定网络犯罪行为的帮助犯,根据共犯原理及中立帮助行为的原理予以认定。上述教义学角度的限缩,不仅具有刑事政策依据,也体现规制理性,符合刑法机能的运作机理,更是教义学在社会变迁中严守最后手段性的关键所在。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中立帮助行为”的客观不法?
    2.1 两种客观归责标准及其检视
    2.2 Roxin方案的主客观标准混淆
3 问题的检讨及义务思维的重要性
    3.1 问题所在:行为无价值视角的缺失
    3.2 解决进路:行为义务讨论的重要性
4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义务
    4.1 规范性归责原理: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4.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熔断义务”
    4.3 熔断义务的教义学标准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归责进路
    5.1 作为犯的熔断义务违反:逾越中立帮助范围
    5.2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熔断义务:保证人地位
6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对立到融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检视与抉择[J]. 刘良强,刘梅.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02)
[2]网络参与行为刑事归责的“风险犯”模式及其反思[J].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2018(06)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限缩解释适用[J]. 陈洪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4]犯罪圈与刑法修正的结构控制[J]. 白建军.  中国法学. 2017(05)
[5]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认定路径——兼评快播案的相关争议[J]. 王华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5)
[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J]. 乌尔里希·齐白,王华伟.  刑法论丛. 2016(04)
[7]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J]. 陈洪兵.  中国法学. 2017(01)
[8]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流变及批判——以德日的理论和实务为比较基准[J]. 刘艳红.  法学评论. 2016(05)
[9]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比较研究[J]. 王华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4)
[10]义务犯理论的反思与批判[J]. 周啸天.  法学家. 2016(01)



本文编号:366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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