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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研究 ——以重庆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8-06 17:07
  自1997年《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规定以来,就有学者不间断的通过论文或者其他的形式对该罪进行讨论。自本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部分金融公司不断的出现问题之后,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越来越热衷于对本罪的研究,使其成为了重要探讨对象。特别是在吴英和孙大午案发生之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暴露了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身在是否构成犯罪之间的争议;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者之界限的争议。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思考,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结合实务中的相关案例,以案例为视角,结合法理分析,着手本文的研究。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主要是对笔者本文选题之背景做相应介绍。第二部分从案由及案情介绍为引入,对重庆臻纪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做简要的案情介绍,以引出本文的主题。第三部分在前一部分案情介绍的基础上,对该案件的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做梳理。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即法理分析。首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做基本概述;其次,对该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做出分类和归纳;再者,将该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和委托理财进行区别,以明确该罪之罪与非罪的问题;最后,将该罪与集资诈骗罪进行主观、客观、客...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案由及案情介绍
    2.1 案由
    2.2 案情介绍
3 案件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
4 相关法理分析
    4.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概述
        4.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
        4.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特征
        4.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
    4.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表现方式
        4.2.1 直接吸收型
        4.2.2 变相吸收型
    4.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罪与非罪研究
        4.3.1 直接吸收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区分
        4.3.2 变相吸收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合法的委托理财的区分
    4.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4.4.1 侵犯客体的界限
        4.4.2 主观方面的界限
        4.4.3 客观方面的界限
5 争议案件评判
    5.1 重庆臻纪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
    5.2 重庆臻纪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 案后余思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论缺陷及完善[J]. 代波,齐沁霞.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01)
[2]对孙大午“非法集资”案的刑法学思考——兼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J]. 周泽.  中国律师. 2003(11)
[3]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J]. 李希慧.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04)

硕士论文
[1]孙某等集资诈骗,薛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例分析[D]. 邓文博.湖南大学 2016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认定研究[D]. 孙媛媛.西南财经大学 2016
[3]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研究[D]. 史丰丽.西南政法大学 2015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研究[D]. 刘艳梅.西南财经大学 2014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干问题研究[D]. 魏明芳.中国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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